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湄洲城乡融合发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闽交执法函〔2025〕7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试行)〉的通知》(闽交政法〔2025〕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市局制定了《莆田市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莆田市市级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及《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不同层级间的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要督促各级综合执法机构、行业发展机构将《事项清单》作为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清单事项及依据开展检查,确保“清单之外无涉企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提升监管质效和企业满意度。
二、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清单标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权责清单和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并公布本级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及相应要求。各级综合执法机构、行业发展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相关检查事项,在《事项清单》框架内进一步明确本领域涉企检查的重点和有关实施要求。
三、严格适用范围,坚持于法有据。《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公路、水路运输、地方海事、公路水运工程等领域以企业为检查对象的行政检查。各单位在开展日常检查等执法过程中,要贯彻执行好《标准》,提高行政检查的精准性、实效性。《标准》以《事项清单》为基础,遵照省厅印发的《福建省省级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范式,逐项明确检查内容和依据。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本级涉企行政检查职责为基础,结合部《标准》、省《标准》及本《标准》的规定,进一步补充、细化、完善相关要求,及时公布本级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四、坚持依法履职,确保监管到位。《事项清单》及《标准》系基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检查实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归纳形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及受委托的行业发展机构应将其作为实施涉企行政检查的基本指引。同时,对于未列入清单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对交通运输部门有明确的权责要求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通用法律及其有关实施条例等),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涉企检查职责。上级单位有关文件对涉企检查明确相应规程等具体要求的,应按照其要求落实。涉密领域的有关涉企行政检查,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五、强化检查实效,提升执法水平。各单位要加强部门内层级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要将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纳入检查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行政检查能力和水平。行政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积极运用执法平台开展检查,大力推行非现场检查,减少行政检查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依法履行涉企行政检查职责。《事项清单》及《标准》未尽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及上级规定的调整相应适时动态调整。执行过程中如遇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原《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严格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莆交办函〔2025〕66号)的附件《莆田市交通运输行业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及标准(试行)》废止。
附件:1.莆田市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2.莆田市市级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试行)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