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美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超载车辆破坏镇村道路监管的建议》(第1469号)收悉。我局积极主动会同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乡村振兴,交通先行。近年来,我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重要论述及“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十四五”以来,全市累计完成的农村养护提升94条792.45公里,完成路面修补29.4万平方米、边沟硬化3.4万延米、路面沥青灌缝15.5万米,湄洲岛环岛路获评最美乡村“福”路,荔城区西天尾镇生态示范走廊(县道X221、乡道Y020)创建入选省交通厅2024年度美丽乡村“福”路典型案例和省公路中心2024年度党建引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农村公路管养水平。
二、明确农村公路监管职责
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保条例》、《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公路路政管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条规定: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五条规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超限运输的行政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超载运输的行政执法。
综上,第1469号提案中提到的“镇村道路”属于村道,我局要求乡村道专管员加强巡查,若有发现车辆超载违法行为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
三、开展联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从2020年开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构建“一盘棋”、“一张网”格局,确定联合统一行动执法点7个、货车超限超载卸载点5个,不定期开展道路货运及公路安全专项整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含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统一行动。通过集中排查、重点检查、突击抽查、专项治理等方式,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重中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监管,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制止和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2024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共查处货车超载违法案件4932起,中型以上货车严重超载3209起。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共查处轴载超限120部(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几何超限124部。全市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有关文件职责要求,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提醒矿业权人设置检查站点和警示牌,预防车辆超载运输。
四、突出分析研判,加强科技治超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切实发挥全市10个科技治超卡口的作用,以科技赋能为支撑,联合开展非现场治超执法工作,通过不停车检测系统和电子围栏技术,实现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精准查处。采取“每周一通报、半月一调度、每月一排名”的办法,督促县区交警大队履职尽责,高效推进整治行动。2024年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通过治超卡口查处货车非现场交通违法770辆次,其中治超点查处货车超载418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稳步推进非现场科技治超,与启用前对比,通过10个治超点位的货车超限100%及以上车辆降幅达99.59%(其中“百吨王”降幅达99.40%),严重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共办结非现场超限案件1389件,实施一超四罚38起。
五、抓好宣传警示,提升安全意识。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紧盯重中型货车重点驾驶人群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持续做好企业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入走访辖区重点运输企业,通过“交安微学群”、手机短信等平台,向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员、驾驶人等推送警示提示信息。2024年以来,共发送微信380条、短信11726条。全面加强重中型货车行车安全监管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公路沿线LED屏、声光电提示警示设备,精准开展重中型货车安全风险警示提示,共曝光典型案例104条。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发展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谢燕武
联 系 人:姚晓锁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