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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修订)文字解读

2024年12月31日 15:51    来源: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了《莆田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修订)(莆交规范〔2024〕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的通知》(闽交建函〔2024〕5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闽交〔2022〕13号)(以下简称省厅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对现有的《莆田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19版)进行修订,制订本《办法》。原《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莆交规建〔2019〕117号)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

  《莆田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共七章三十二条,主要对莆田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信用考核进行定义和分类,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施工、设计、监理等环节的管理。

  (一)总则。一是明确本办法修订的依据;二是对本办法的适用范围进行定义;三是对农村公路项目的定义进行说明;四是明确本办法从业人员的适用范围。

  (二)职责分工。一是明确市交通运输局在此办法中的职责分工;二是明确市交通质安中心在此办法中的职责分工;三是明确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在此办法中的职责分工。

  (三)信用考核范围。一是明确参与年度综合考核的农村公路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二是明确参与年度综合考核的从业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时间和完成工程量。

  (四)信用考核方式和内容。一是明确信用考核的方式和每年考核次数;二是明确信用考核综合得分与等级划分的关系;三是明确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的方式与要求;四是明确考核项目的报送时间及公示的方式方法;五是明确施工、设计、监理的考核内容;六是明确考核结果的报送过程及公示的方式;七是明确企业资质升级,企业分立、合并情况下信用评价等级使用;八是明确对考核人员的确定,考核评分结果留档的要求;九是明确作为信用考核评价依据的书面材料;十是明确了考核评分结果公示期间收到申诉的处理程序。

  (五)信用结果。一是明确各考核单位的评分权重值;二是明确为平衡各合同段的市级、县级单位考核评分,对施工、监理、设计等从业单位合同段综合评分的调整方法;三是明确AA级、A级企业的数量占比;四是明确从业单位不能评为AA级、A级的情形;五是明确信用考核结果的使用;六是明确信用考核结果的有效使用期限;七是明确信用考核直接考核定级的方法。

  (六)信用考核人员行为管理。一是明确信用考核人员在考核过程中遵循的原则;二是明确各考核单位人员应按规定开展考核工作,加强廉洁自律。

  (七)附则。一是明确本办法解释单位。二是明确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从其规定;三是明确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省厅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四是明确本办法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三、解读人员及联系电话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林万力 0594-229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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