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5〕11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各县(区)申报的材料,我局按照《莆田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省级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莆交规范〔2024〕1号)制定的分配办法进行复核,形成莆田市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
该项省级补贴资金下达至莆田共273.39万元,仅仙游县和荔城区申报该项资金,考核年度为2024年度,考核年度内全市考核总分8662分,资金分配如下:
仙游县“建制村通客车服务质量情况”得20分,“地方财政保障情况”得10分,“建制村通客车难度情况”得10分,“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稳定情况”得8分,“农客车辆月座位数情况”得504分,该县总分552分,分配资金17.42万元。
荔城区“建制村通客车服务质量情况”得20分,“地方财政保障情况”得10分,“建制村通客车难度情况”得8分,“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稳定情况”得8分,“农客车辆座位数情况”得8064分,该区总分8110分,分配资金255.97万元。
二、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
该项省级补贴资金下达至莆田共965.7万元,考核年度为2024年度,考核年度内全市考核总分1206分,资金分配如下:
仙游县“地方财政投入情况”得10.6分,“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得20分,“新能源公交车数量情况”得131.2分,该县总分161.8分,分配资金129.56万元。
荔城区“地方财政投入情况”得15分,“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得19.6分,“新能源公交车数量情况”得298.1分,该区总分332.4分,分配资金266.17万元。
城厢区“地方财政投入情况”得15分,“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得19.9分,“新能源公交车数量情况”得248.6分,该区总分283.5分,分配资金227.01万元。
涵江区“地方财政投入情况”得15分,“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得18.3分,“新能源公交车数量情况”149.2分,该区总分182.5分,分配资金146.14万元。
秀屿区“地方财政投入情况”得15分,“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得19.2分,“新能源公交车数量情况”得211.6分,该区总分245.8分,分配资金196.82万元。
三、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电动化补贴资金
该项省级补贴资金下达至莆田共398.24万元(在册月数共 8437),考核年度为2024年度,资金分配如下:
仙游县分配资金24.31万元(在册月数515)。
荔城区分配资金12.98万元(在营月数275)。
城厢区分配资金360.95万元(在册月数7647)。
四、农村客运站点发展补贴资金
该项省级补贴资金下达至莆田共200万元,为荔城区、秀屿区客货邮融合创建奖励资金,资金分配如下:
荔城区分配100万元。
秀屿区分配100万元。
五、等级客运站发展补贴资金
该项省级补贴资金下达至莆田共48万元,资金分配如下:
仙游县站点运营补助资金分配24万元。
荔城区站点运营补助资金分配24万元。
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9月29日至10月11日。
公示期内有不同意见或建议的,请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4-2690055。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