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交通局、局属交通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莆田市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闽交办〔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编制了《莆田市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市级、县(区、管委会)交通主管部门。
二、重点公开内容及公开要求
(一)公开内容。各基层政务公开主体要分期分批公开《目录》所列5类一级事项、22类二级事项中的55项公开内容,其中2024年底前公开22项,2025年底前公开33项。
(二)公开依据。为交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公开工作的规定,依据性文件废止、修改的要以最新规定为准动态调整公开要求。
(三)公开时限。原则上为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依据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渠道。首要渠道为政府网站,根据需求,充分利用“两微一端”以及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枢纽站点和项目现场等多种平台。
(五)公开方式。原则上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作为重要补充。
三、工作要求
(一)局属交通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监督,督促县(区、管委会)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地区差异和具体职责等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编制本部门交通运输领域政务信息公开标准目录,改进和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操作流程,完善审查、发布、解读、反馈、公众参与等各项机制,确保交通运输相关政策信息的及时传达。各县(区、管委会)交通主管部门请于9月20日前将各单位政务公开网址报局办公室汇总,局办公室将通过网站检查方式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抽)查。
(二)局机关各科室应当按职责分工,主动与局属交通各单位对接,共同加强对各县(区、管委会)交通主管部门政务公开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帮助提升基层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属地社会公众。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