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2024年09月02日 16:55    来源: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各县(区、管委会)交通局、局属交通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莆田市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闽交办〔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编制了《莆田市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市级、县(区、管委会)交通主管部门。

  二、重点公开内容及公开要求

  (一)公开内容。各基层政务公开主体要分期分批公开《目录》所列5类一级事项、22类二级事项中的55项公开内容,其中2024年底前公开22项,2025年底前公开33项。

  (二)公开依据。为交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公开工作的规定,依据性文件废止、修改的要以最新规定为准动态调整公开要求。

  (三)公开时限。原则上为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依据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渠道。首要渠道为政府网站,根据需求,充分利用“两微一端”以及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枢纽站点和项目现场等多种平台。

  (五)公开方式。原则上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作为重要补充。

  三、工作要求

  (一)局属交通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监督,督促县(区、管委会)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地区差异和具体职责等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编制本部门交通运输领域政务信息公开标准目录,改进和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操作流程,完善审查、发布、解读、反馈、公众参与等各项机制,确保交通运输相关政策信息的及时传达。各县(区、管委会)交通主管部门请于9月20日前将各单位政务公开网址报局办公室汇总,局办公室将通过网站检查方式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抽)查。

  (二)局机关各科室应当按职责分工,主动与局属交通各单位对接,共同加强对各县(区、管委会)交通主管部门政务公开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帮助提升基层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属地社会公众。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 2016-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