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
为强化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努力促进在建交通工程建设品质提升和安全稳定,切实做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可控,4月中下旬,我局组织人员对《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在建普通公路水运及涉铁预埋工程综合评估的通报》(莆交规建〔2024〕33号)中的各单位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评,通报如下:
一、整改情况
各受评项目参建单位基本能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市交通部门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并按照市交通运输局第一季度评估通报要求以及《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巡查督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反馈。但部分项目有存在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不积极、问题整改不闭合、整改反馈报送不及时的现象:省道S209(莆田福州连接段)萩芦溪大桥工程项目存在问题整改不彻底;个别项目质量安全评估发现的安全问题整改反馈报送不及时。(具体整改情况见附件1、附件2)
二、处理意见
(一)对施工单位处理意见。省道S209(莆田福州连接段)萩芦溪大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评估问题整改不彻底,给予通报提醒,并作为年度信用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对监理单位处理意见。省道S209(莆田福州连接段)萩芦溪大桥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认真,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给予通报提醒,并作为年度信用考核的参考依据。
(三)对监理单位处理意见。关于省道S209(莆田福州连接段)萩芦溪大桥工程项目复评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违约行为处理,处理结果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及市交通质安中心,并进一步督促把关问题整改到位。
(四)对反馈未报单位意见。市级监督在建项目属地各县(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巡查督办函》的整改时限要求,督促在建项目参建单位针对第一季度质量安全评估发现的安全问题落实整改闭环工作,及时签署整改反馈意见,并于5月10日前将未及时报送的第一季度评估发现的安全问题整改反馈以正式件书面反馈市交通运输局及市交通质安中心。(具体未报送反馈项目名单见附件3)
三、相关要求
(一)落实问题查改,确保整改成效。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把关,跟踪复查,督促参建单位提高责任意识,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查找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原因,确保问题按标准销号清零不反弹,并继续严格工程建设标准,常抓各类质量安全问题整治。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追究处理。
(二)盯牢防汛重点,确保安全度汛。各单位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针对汛期高温、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多发易发特点,做到提前部署,准备充分,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物资设备储备,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针对项目汛期与台风易引发的风险隐患的施工驻地和临时住所、钢筋加工场、拌合站、排水沟、边坡、基坑、起重设备等重点区域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三)加强质量保证,严格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督促参建单位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巡视与旁站,按照规范及设计图纸施工,严格进场设备和材料、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质量检查、项目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控,强化工程实体质量抽查,确保工程总体质量预期可控。监理单位应认真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发挥现场监理作用,做到监理人员到位、监理责任到位、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1.2024年第一季度莆田市在建公路水运及涉铁预埋工程现场质量问题复评情况汇总表
2.2024年第一季度莆田市在建公路水运及涉铁预埋工程现场安全问题复评情况汇总表
3.2024年第一季度安全评估问题整改反馈未报送项目名单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