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18年07月25日下午,莆田市兴安运输联运有限公司长途分公司驾驶员林永强驾驶闽BY5136客车,运载1名乘务员从莆田发车往赤溪年检站年检,于14点40分左右途经荔园路莘郊村路段,遇一部电动车横冲公路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曾琼梅,女,汉族,36岁,荔城区拱辰街道莘郊村人)和电动车乘客(何欣丹,女,汉族,12岁,荔城区拱辰街道莘郊村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伤者送往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救治。7月26日夜23时30分左右何欣丹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7月28日,莆田市兴安运输联运有限公司长途分公司驾驶员丁仁建驾驶闽BY5306客车,由福州北站发车,运载7名乘客(含驾乘人员)返回莆田,约15 时20分途经福厦路洞湖口路段,与一辆欲横穿公路的摩托车发生碰撞,由于驾驶员采取应急煞车措施打方向躲避又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多辆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伤者送往九五医院抢救无效。
莆田市兴安运输联运有限公司长途分公司近期接连发生两起道路交通亡人事故,说明该企业在开展“严排查、严整治、严监管”及“严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极不彻底,主体责任落实十分不到位。7月25日闽BY5136客车事故的受伤电动车乘客于7月26日晚救治无效死亡,涵江区交通运输局接企业续报后于7月28日才上报事故情况,存在严重迟报现象和瞒报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市运输管理处对该企业近期发生两起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予以跟踪督查,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在今年上半年对各责任单位综合考核的通报中指出,涵江区运管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尤其是对客运企业的安全检查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仍然落实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视仍然不够,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制落而不实。责成涵江区交通运输局立即采取强力措施,认真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整改,并将督查整改情况于8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局安监科。
各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单位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要以上述两起道路交通事故为戒,结合《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严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莆交办明电〔2018〕28号)、《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莆交安监〔2018〕54号)等文件要求和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部署精神,切实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主动抓、靠前抓、亲自抓,认真督促辖区运输企业吸取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特别要加强夏季、汛期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安定稳定。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