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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51号建议(议案)答复的函

2021年04月13日 09:40        字号:    

何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助推陆地港项目发展的建议”(第00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事项

  为加快推动陆地港项目,市政府已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傅冬阳任组长的服务国投项目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联动推进机制,以“一企一策”方式,督促落实重点扶持项目配套优惠政策,协调或上报项目推进中的难题困难。服务国投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服务专班,围绕市政府与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项目目标,建立日常联络推进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协调或上报项目推进中的难题困难。其中,国投湄洲湾莆田陆地港项目工作专班由秀屿区副区长曾金清负责对接推进。

  二、关于配套优惠政策事项

  为贯彻落实《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出开放招商强化项目带动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意见》(莆委发〔2020〕1号)文件精神,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市区两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与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对接,就莆田陆地港项目开展招商洽谈。在前期前往厦门港务集团、晋江陆地港、中铁特货南昌分公司等考察学习,并与顺丰快运、华峰集团等接洽座谈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局与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结合市场调查结果,形成了莆田陆地港项目建设初步方案和莆田市合作框架协议,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后,我局积极向省厅申请列入“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申请建设补助资金。市政府各部门结合行业实际,提出优惠政策如下:

  (一)土地优惠政策

  自然资源部门将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积极协助现代物流发展的统筹规划和项目谋划;优化发展布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物流发展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现代物流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为工业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协调解决推进陆地港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规划、用地方面的问题等方面来支持陆地港项目的建设。

  (二)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一是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第123号),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扶持现代物流发展优惠政策

  工信部门将从创建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和推动项目业态集聚发展方面助推陆地港项目建设:一是推动创建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引导相关企业对标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实施细则,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服务配套建设等投入,高标准建设现代化物流园区,争取早日建成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形成良好的经济社会效应。二是推动项目业态集聚发展。加强陆地港功能和相关政策宣传,引导和鼓励物流龙头企业、综合物流商在陆地港设立配送、分拨中心等,不断提高物流园区吸引力和综合承载力,推动园区、企业集聚良性发展。

  您提的建议很好,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支持和帮助,诚恳希望您继续对我市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益平

  联 系 人:薛敏锋

  联系电话:0594-2691991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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