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通知,省、市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结合2019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形成此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附相关统计表。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莆田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j.putian.gov.cn/)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电话:0594-2221068,传真:2699583)。
一、总体情况
今年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和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积极推进信息主动公开
1.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在局门户网站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2019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交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含项目明细表),确保预算制度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今年来共在局网站上公开行政许可58条、行政处罚50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大类7小项,建立“双随机”检查执法人员库,今年来共在网站上公示各类双随机监管事项41条。
3.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印发《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县区、乡镇三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莆交运法〔2019〕16号),明确了市县级审批事项(共275项,市级155项,县级197项),并同步调整了《莆田市交通运输部门取消和部分调整、承接下放的权责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备案表》(共89项,其中:取消16项,调整为内部管理6项,已实现“多证合一”整合至工商部门6项,整合并入27项,承接省级下放34项、市级同步协同下放至县级29项)确保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对外公布的市、县区(管委会)事项统一目录清单要素实现审批事项名称、类型、依据、流程、收件材料等“十统一”标准。
(二)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收到1份申请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全市客船名录”,鉴于涉及商业机密,予以部分公开。
(三)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明确办公室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公开工作,及时修订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将“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纳入其中,确保公开工作规范、高效、便民。
(四)加强网站公开平台建设
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将莆田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及办公自动化OA系统迁移至市政务数字云平台,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二级。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已将“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及今日头条整合关闭。
(五)切实强化监督保障
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更新和完善了主动公开目录,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分条逐项对交通运输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按照《条例》规定,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法律法规类信息6条,交通建设类信息12条,资金监管类信息30条,行政监督类信息9条,工作情况类信息7条,全文电子化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二是通过莆田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公开;三是按时向市档案馆和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依托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及市图书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在局机关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五是按季度更新市级政务公开栏内容;六是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
(三)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19年共发布政策解读4条,对《莆田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莆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莆田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出租汽车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行解读。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9 |
+1 |
730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1 |
-18 |
81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07 |
-4 |
2149 |
|
行政强制 |
21 |
0 |
37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9 |
+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0 |
264876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依法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环境。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此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类报告和统计口径,随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失效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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