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省交通运输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工作意见》(闽交政法〔2019〕1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领导,健全治超保障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健全完善“国家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责任倒查保障”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及货物装载、运输的全过程监管,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更加高效的服务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治超成员单位负责)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强化治超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进行考核;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落实治超经费预算保障,满足实际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保障挂钩。(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治超成员单位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交通运输、公安、工信、司法、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召集,各组成部门分管领导参加,负责协调开展治超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市治超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治超办),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运法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相应建立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抓好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治超成员单位负责)
二、抓住根本,严格车货源头管控
(一)加强车辆生产源头管理。要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销售企业的检查,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由工信部门逐级报请有权机关暂停或撤销所许可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要依法严厉查处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以及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管理。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标准规定,严把注册登记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予以注册登记;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各级市场监管、交通执法部门要在各自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查处无照经营、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
(三)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矿山、水泥厂、砂石料场、港口、物流园区、建筑工地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装使用称重、视频监控等设备,建立并落实货运车辆装载、计量、放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出场(站)货车合法装载。对违法超限超载情况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货运源头单位,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突出重点,强化路面联合执法
(一)开展定点联合执法。各县(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指定相应数量的专职治超执法人员全面进驻仙游县龙华金沙、涵江区江口石亭等公路治超检测站(点)联合执法,保障联合执法需求;要严格落实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值的统一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对短途驳载、避站绕行、车托带路、夜间偷运等逃避检查的行为,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联合上路依法严查严处;要建立健全依法打击冲关闯卡违法行为长效机制和应急管控措施,对故意堵路、强行冲关、破坏设施、聚众闹事、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确保正常的治安环境和交通秩序。(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交警支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
(二)开展流动联合执法。对于未设置公路治超检测站(点)的普通公路路段,各县(区、管委会)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制定勤务工作计划,成立专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短途超限超载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流动联合执法频次,对涉嫌违法的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交通运输部门指定具有停放车辆和卸载条件的场所或治超检测站点接受检查处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交警支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
四、夯实基础,提高科技运用水平
(一)优化治超站点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综合考虑道路货运流量流向、路网结构、车辆超限超载行驶规律、交通执法场所、公路养护站、交通警察执法站、公安卡口设置等情况,适时对公路治超检测站进行优化布局;在货物运输的重要路段或节点设置公路治超检测点,作为治超站的有效补充与流动联合执法实施现场检查处罚的场所;治超站(点)经属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现场共同确认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负责)
(二)完善治超站(点)设施。在仙游县龙华金沙、涵江区江口石亭等治超站(点)来车检测方向,全面设置标识车道、引导标志及电子抓拍系统等设施设备,引导货车主动进站(点)接受检测,对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故意遮挡(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逃避检测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负责)
(三)设置路面技术监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可结合路网现状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市场监管部门对动态称重设备应及时检定并出具合格证,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提前向社会发布运用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实施非现场执法公告;货车通过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地段时应减速、按道行驶,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应按可变情报板的提示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不按提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货车,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可根据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系统自动检测数据、拍摄图像等信息作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证据依法予以处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建立全省治超“一张网”。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局要求,配合建设好全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汇集全市治超交通技术监控等数据信息,实现超限超载运输运行监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执法、治超指挥调度、治超综合分析评价等功能。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快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车辆信息、许可信息、执法信息、视频监控等数据信息共享,提高公路治超执法信息化水平。要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人诚信考核,落实“一超四罚”。要建立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将违法车辆生产企业、货运源头单位、机动车维修企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纳入严重违法失信范畴,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实现全省治超“一张网”。(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
五、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公路治超决策部署上来,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责任担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完善治超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应急联动,随时做好突发应急准备;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为治超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强化执法监督。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依托12328、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及政府机构网站邮箱等,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的执法行为。要强化行政复议、申诉渠道,依法受理、及时处理复议申请和申诉,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强化督促考核。要建立健全市级公路治超督导工作机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大对全市各地治超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莆政综〔2010〕35号)废止。
附件:莆田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莆田市公安局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司法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水利局 莆田市应急管理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
莆田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林益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李洪忠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
陈朝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少飞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刘 强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林仁淮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金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二虎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德全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林梅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二、联络员名单
姚晓锁 市交通运输局
姚荣忠 市公安局
伍绍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耿丹 市司法局
李 毅 市财政局
温华明 市自然资源局
许玉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陈 冬 市水利局
陈酉鹤 市应急管理局
冯丽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