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0117-0200-2019-00056 文号 莆交运〔2019〕58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9-10-23
标题 关于《莆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已废止) 有效性 失效
索 引 号 PT00117-0200-2019-00056
文号 莆交运〔2019〕58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9-10-23
标题 关于《莆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已废止)
有效性 失效

关于《莆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已废止)

发布时间:2019-10-2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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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新修订的《莆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实施,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举措,明确了对巡游车、网约车的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莆田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实施细则》对国家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并于2016年10月24日经市政府同意发布实施。原《实施细则》实施近三年来,部分条款内容已经不同程度存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以及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不相适应的情形。

  根据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分享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市直有关部门对《莆田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实施细则》(莆交运〔2016〕47号)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主要内容

  此次《实施细则》的修订,主要涉及到精简规范许可、修订准入条件、调整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内容:

  (一)清理和规范网约车平台的行政许可,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分享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精神,将原《实施细则》中平台的准入条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在我省设立企业法人机构;省内法人机构所在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具备服务能力。修订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法人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当在本市设立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服务机构,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二)修订调整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

  将原《实施细则》中车辆的具体标准: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应在1.8L及以上;采用涡轮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应在1.4T及以上;采用新能源车型的,应当符合工信部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新能源车目录,续航里程200公里以上。

  修订为:车型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燃油车排量在1.8L或1.4T(含)以上;

  (2)车辆购置价(含购置税)在15万元(含)以上;

  (3)燃油车轴距不低于2650mm,且车辆购置价(含购置税)在12万元(含)以上;

  (4)新能源车型应具备:①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②续驶里程不低于250公里(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为准),③采用轿车型的,轴距不低于2600mm;采用SUV车型的,轴距不低于2450mm。

  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符合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要求的,可以直接向相应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

  (三)修订调整网约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内容

  按照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根据政府机构职能的配置,对原《实施细则》中涉及的部分职能条款作了修改,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网约车平台、车辆、人员三项许可事项,平台许可由取得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个人及车辆许可事项可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现有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可以直接从事网约车经营。

  三、监管模式及部门职责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乘客至上、方便群众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通过市场经济杠杆统筹存量改革与增量规范,强化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车辆与驾驶员的监管模式。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其所属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市、县(区、管委会)两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对违反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实施相关的行政处罚及监督检查。

  通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网信、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四、修订意义

  随着运输市场经营环境的变化,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两种新旧业态的竞争日趋激烈,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符合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精简了规范许可、修订了准入条件、调整了监督管理内容,更加有利于将网约车规范纳入管理,助推巡游车转型升级,新旧业态竞争更加趋于公平有序;有利于网约车车辆及从业人员取得合法身份,加快合规化进程,保障市民安全便捷出行,满足市民多样化交通出行的需求。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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