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防止规避公开招投标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交规建〔2021〕8号 成文日期:2021-01-15)

各县(区、管委会)交通局,市公路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加强信访举报和日常监督任务分解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活动,防止规避公开招投标行为发生,现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出以下意见:

  一、合理打包、科学设置招标资格条件

  除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外,项目应当按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试验检测和重要材料采购等进行分类打包。各类合同应当按照有利于对项目实施有效管理,有利于规模化、专业化实施,有利于保证进度和质量,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于参建单位的优势发挥和合理投入的原则,进行标段划分,防止肢解项目规避公开招标。公路工程各类合同打包和标段划分标准详见附件。

   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防止设置倾向性条款

  投标资格条件应与所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性质、特点等相适应,与国家有关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工程承接范围的规定相一致。招标人不得在投标资格条件中提出与项目等级不相应的、过高的资质要求,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防止利用拔高资质要求、设定不合理条件等圈定特定投标人、导致多次流标后更改招标方式等形式规避公开招标。招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里有关“放管服”工作要求,全面简化资格审查条件,淡化企业、人员业绩要求,无实质性内容的资格条件及各类奖项(如守合同重信用或鲁班奖)等评分项一律取消。无大型结构物等技术简单的公路水运工程,取消企业、人员业绩要求,只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满足相应要求即可。常用的施工机械、试验仪器、设备等,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需填报的企业、人员业绩,以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未发布或与发布的信息不符的不予认定。

  三、加强电子行政监督,推进全过程监管

  各县(区、管委会)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莆交规建[2020]102号)要求,根据电子行政监督点内容,做好项目报建情况、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异议处理、合同签订和标后等事项的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审核工作。对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招投标监管单位应及时点亮黄灯或红灯预警信息,指出违法违规行为并明确整改要求,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

  四、开展信用考核工作,落实标后监管

  各县(区、管委会)交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充分应用信用考核手段,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对投标承诺人员履约到位、人员变更情况进行审核,人员履约及变更情况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对标段分包情况进行审核,分包情况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各级有关施工分包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

  各单位要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岗到人,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整改提高;同时要不定期组织各乡镇、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人员加强招投标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培训。

  附件:公路工程合同打包和标段划分标准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5日

  附件

  公路工程合同打包和标段划分标准

  一、高速公路

  (一)勘察设计:按路线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安全设施、景观绿化工程等)、交通工程(含通信、监控、收费、房建工程等)分类打包,对于规模较小的(如50公里以下),一个项目的勘察设计宜打成一个包。路线工程中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隧道工程可单独打包;同一类别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包含在同一标段内。原则上,路线工程以50-80公里为一个标段;交通工程以一个项目为一个标段;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隧道分别以单座或多座桥梁、隧道为一个标段,但桥梁工程中主桥部分不得再划分标段。

  (二)工程施工:按路基土建工程(含路基、桥涵、隧道、边坡绿化工程等)、房建(规模较小的,包含在路面标中)、路面及安全设施工程(含路面、安全设施、景观绿化工程等)、机电三大系统(含监控、通信、收费系统等)、其他机电工程(含隧道通风、照明和沿线供配电工程等)分类打包。原则上,路基土建工程概算建安费不少于3个亿,路面及交安标3-5亿元或以30公里左右为一个标段;机电三大系统、其他机电工程分别以概算建安费1亿元左右或分别以一个项目为一个标段。

  (三)施工监理:按土建工程(含路基土建工程、路面及安全设施工程等)和机电工程分类打包。原则上,土建工程以30公里左右或以概算建安费10亿元以上为一个标段;机电工程以一个项目为一个标段。鼓励监理试验检测工作单独打包,标段划分原则上与土建工程监理标段划分相同。

  (四)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原则上,按一个项目为一个标段;对跨设区市项目,可按一个设区市为一个标段。

  (五)重要材料采购:根据不同的材料分别打包。合同规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一)工程施工:除独立桥隧或小项目外,合同段造价应在5000万元以上或里程长度约10公里。

  (二)施工监理:合同段宜按项目概算建安费1.5亿元左右划分。

  三、农村公路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应按照路线或者乡镇、行政村进行发包,县乡道合同段原则上里程长度应不低于3公里,鼓励对未达到400万元的项目打包进行发包。附属工程应按照施工图文件随主体工程同步发包建设,同一建设单位一个周期年内原则上不得将同一项目分解为多个小额项目进行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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