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普通专养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5年实施以来,经过四次修订,不仅规范我市普通专养公路养护工程的计划、招投标、设计、监理、施工及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而且提高养护工程实施质量和投资效益。但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及莆田市政府等新的规定的实施,《管理办法》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规定,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管理办法》进行重新制订,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 5110-202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莆田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莆财购〔2021〕2号)等文件相统一,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工程实施质量和投资效益,对《管理办法》进行第五次修订。
二、主要内容
《莆田市普通专养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共九章五十四条,主要对莆田市普通专养公路养护工程进行定义和分类,规范养护工程的计划、设计、监理、采购和招投标、施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1.总则。一是明确本办法修订的依据;二是对普通专养公路养护工程进行定义和分类;三是明确养护工程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四是明确养护工程管理中市中心和分中心的管理内容。
2.计划管理。一是明确养护工程计划编制的原则和优先安排的顺序;二是年度养护工程计划编制依据和流程;三是明确养护工程执行计划代立项的管理制度和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
3.设计管理。一是明确养护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和设计遵循的内容;二是明确养护工程预算编制依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价计算依据;三是明确实行标准化管理的,应根据有关计费标准单独编列;四是明确设计文件审查的负责单位和设计文件必须通过审查后方可使用的规定。
4.监理管理。一是明确养护工程监理合同估算价计算依据;二是简化施工单项合同400万元以下养护工程的监理规定。
5.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一是明确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养护工程,如: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采购,施工和重要设备、材料类采购,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保持一致;二是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养护工程,如: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采购,施工和重要设备、材料类采购,进行规范细化;三是明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养护工程,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中心内部控制规程自行采购,具体的内部控制采购流程另行制定;四是明确应急养护、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战备需要而安排的特殊公路养护工程的如何实施;五是明确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及结算的审核规定;六是明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养护工程招标核备、监管的负责单位;七是明确招标失败的处理规定。
6.施工管理。一是明确养护工程交通保障、安全作业方案的审查、审批要求;二是明确分中心在养护工程施工管理中的责任;三是明确养护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的依据;四是明确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内容。
7.工程验收。一是明确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按一阶段验收;二是明确养护工程验收的依据、条件、程序和主要内容;三是明确养护工程验收的负责单位;四是明确养护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和依据;五是明确养护工程验收的期限要求和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规定;六是养护工程验收合格后,明确编制财务决算的期限。
8.监督检查。一是明确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必须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检查;二是明确分中心应当履行的养护工程管理职责和市中心应当履行的监督职责;三是根据上级规定,开展标后监管和信用考核工作。
9.附则。一是明确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从其规定;
二是明确本办法实施时间和有效期;二是明确本办法解释单位。
三、解读人员及联系电话: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高建荣 0594-691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