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219号)、《莆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莆政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2023年12月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认定并集中清理。
二、本次清理遵循什么原则?
本次清理遵循“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
三、《通知》共清理了多少件规范性文件?
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其中继续有效19件,废止或宣布失效11件。
四、《通知》自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6日起施行。
五、解读人员及联系电话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金怡萍 0594-2685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