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进一步落实“十四五”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政策,加强和规范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局对省级《管理办法》中尚未涉及的县区级交通、财政部门职责进行明确,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完善,形成了《莆田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以提升农村水路客运普遍服务能力、促进农村水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按照明确责任、统筹兼顾、注重绩效、平稳推进的原则,促进农村水路客运交通等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三、范围期限
主送单位为各县(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和财政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对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及分配方式、补贴标准、资金申请、下达和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分别作了相应规定。
(一)部门管理职责。补贴资金的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划分市县级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在申报、审核、拨付、监督等环节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清晰。
(二)资金分配方式。补贴资金按照各地补贴客位占全市的比例进行因素分配,由各县、区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至补助对象。
(三)资金申请和下达。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本辖区内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和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交通运输、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有关规定,联文将补贴资金及时下达各县区。
(四)《实施细则》对《管理办法》调整内容
(1)删除了省级交通部门和财政部门职责条款。
(2)进一步明确市级交通和财政部门职责,同时增加了省级文件未明确的县区交通和财政部门职责。
(3)我市根据具体情况,为交通部门牵头,故相关职责条款由交通部门在前,财政部门在后。
(4)结合基层工作对考核办法进行微调,以提升基层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提质增效。
五、解读人员及联系电话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张世芳 0594-268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