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相符的法规文件清理等工作的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有关单位对《莆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对《实施细则》中与当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及有碍优化营商环境和绿色出行的条款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修改的背景及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发展国家战略,建设“电动莆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二、背景依据
《莆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新能源汽车发展国家战略有关政策为修订依据。主要有:《关于印发<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莆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主要目标和任务措施分解表的通知》等。
三、《实施细则》主要变化
(一)坚持改革创新,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我市巡游出租车提供线下巡游服务时实行政府定价,提供线上网络预约服务时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调整网约车车辆的准入运营条件
将《实施细则》中网约车车辆的准入标准和运营要求修订为:7座及以下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不超过4年;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额每座不低于4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纯电动乘用车或者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参考工信部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调整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将《实施细则》中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考试及核发修订为:服务所在地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会同公安机关按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
我市驾驶人员通过背景核查后,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可同时申领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四)修正部分条款内容
《实施细则》中凡涉及企业层面的许可要求、资料申报、证明事项等方面的条款,均修正与国家网约车管理办法等上位法完全一致,不再额外设立条件或兜底性条款。
1、删去《实施细则》第七条中:“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兜底性条款字眼。
2、《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4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算。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被许可人应当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修改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4年。有效期届满60日前,被许可人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的决定。
《莆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印发。
四、解读人员及联系电话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蔡爱峰 0594-226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