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加强信访举报和日常监督任务分解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活动,防止规避公开招投标行为发生,近期编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防止规避公开招投标的通知》(莆交规建〔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招投标活动参与单位、人员更好的理解《通知》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通知》的提出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提出背景
由于近年来市场竞争激烈,市场诚信体系还不够健全,招标规则不够完善等原因,招投标市场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投标人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贯彻落实省纪委加强信访举报和日常监督精神,结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8月4日印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及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20]21号)等文件要求,依据我市交通行业实际,提出本次《通知》的相关要求。
二、主要内容
此次《通知》主要涉及合同打包及划分标准、合理设置招标资格、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内容:
(一)合同打包及招标标段划分。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8月4日印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此次予以明确公路工程各类合同打包和标段划分标准同时增加农村公路打包发包标准。
(二)投标资格条件。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工信部、交通部、水利部等八部门2019年9月联合下发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不得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本次《通知》进一步强调应保障市场竞争公平环境,防止利用拔高资质要求、设定不合理条件等圈定特定投标人、导致多次流标后更改招标方式等形式规避公开招标。
(三)全过程监督管理。按照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9〕77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活动,推进全过程监管。按照现行国家、省里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对电子行政监督点进行设定,实行红灯、黄灯、绿灯预警功能(红灯表示当前事项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黄灯表示当前事项有可能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绿灯表示当前事项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同时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等手段,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管理,强化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各方主体责任,促进依法、诚信履约,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三、关于《通知》的贯彻落实
(一)及时修订相关制度文件。各相关单位及时修订完善与本《通知》不相符的管理制度和文件。
(二)确保落实到位。在新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中,做好《通知》相关内容的落实到位。
四、解读人员及联系电话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陈敏 0594-2685176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