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以发展多式联运为抓手,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为加快提升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改委、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了《福建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 年)》,经与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省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铁路和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30%和35%左右,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福州、厦门等省内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力争达到 60%以上。
三、范围期限
(一)涉及对象范围
有关部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铁路建设发展中心、省邮政管理局、民航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局、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海事局等。
地方政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有关企业: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
(二)实施期限
2021年至2025年。
四、主要任务
(一)提升多式联运承载能力和衔接水平。提升多式联运通道能级,构建“三纵六横两联”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闽江全线复航,构建港口后方铁路通道;加快货运枢纽布局建设,完善枢纽机场综合服务功能,加快重点港区后方物流园区枢纽建设,打造一批多式联运型物流枢纽;健全港区、园区等集疏运体系,加快沿海重点港区进出港航道、疏港铁路、公路建设,为建设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通道网络、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供基础支撑。
(二)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扩大“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业务实施范围,推广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转关直通模式,完善闽台邮件快件集散通道建设;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总结推广厦门国际航运中心海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经验,培育具有跨运输方式组织能力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推进运输服务规则衔接,完善“丝路海运”服务标准,深入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推进多式联运信息化建设,实现多式联运信息高效融合。
(三)深化重点区域运输结构调整。推动大宗物资“公转铁、公转水”,在厦门港、福州港等主要港口推进粮食、煤炭等货物“散改集”,巩固发展罗源湾内散货驳运业务,探索推广大宗固体废物公铁水协同联运模式。
(四)加快技术装备升级。推广应用标准化运载单元,推动建立跨区域、跨运输方式的集装箱循环共用系统,积极推动标准化托盘在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中的应用;提高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研发应用,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港站枢纽充换电、加气等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在港区、场区短途运输和固定线路运输等场景示范应用新能源重型卡车,为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保障,促进多式联运绿色、高效发展。
(五)营造统一开放市场环境。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安全有序开放多式联运政务数据,培育多元化、适度竞争的地方铁路建设运营主体,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服务市场;规范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完善铁路运价灵活调整机制,加强专用线代维等服务收费监管,规范海运口岸的港口装卸、港外堆场、船公司、货代、船代等收费。降低运输成本,更好发挥多式联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利用车购税资金、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专项债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二)加强要素资源保障。对接国家和福建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加大重点项目用地、用海、环评和岸线审批支持力度。
(三)完善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政策。鼓励各地出台支持多种运输方式协同、提高综合运输效率、便利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通行等方面政策。
(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完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强化动态跟踪和分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