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以附件形式公开发布了《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以下简称《考核大纲》),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将“道路运输单位”调整为“运输单位”,要求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为认真履行这一法定职责,规范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城市客运企业关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条,重点明确了四方面要求:一是明确考核对象。《管理办法》明确对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按照部、省、市三级架构体系,明确了职责边界。交通运输部负责安全考核工作的顶层制度设计,编制并公开发布考核大纲和考试基础题库。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考核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考核工作。三是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两类人员应知应会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知识等。四是明确考核要求。《管理办法》明确了考核期限、考核申请、组织考核频次、考核免费,以及合格结果公布方式、应用范围、有效期、作废等要求。
附件《考核大纲》包括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范围、考核方法、公共部分考核内容、专业部分考核内容等6方面内容,进一步细化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明确考核方式。采或计算机或纸质试卷闭卷考核方式,考核时间为90分钟。试题总分值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二是明确组卷原则。全部为客观题,针对不同考核对象,分别明确了两类人员考核内容所占比例。三是细化考核内容。包括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详细列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知识、安全生产实务等考核内容要求。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高度重视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切实做好《管理办法》的宣贯和组织实施,进一步夯实城市客运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推进城市客运行业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