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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普通专养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修订说明

2021年06月29日 15:52        字号:    

  《莆田市普通专养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8年实施以来,不仅规范我市普通专养公路养护工程的计划、招投标、设计、监理、施工及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而且提高养护工程实施质量和投资效益。但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及莆田市政府等相关文件的实施,《管理办法》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行业规定,需再次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和依据

  为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33号)和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5220-2020)、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建[2020]11号)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号)等文件相统一,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工程实施质量和投资效益,对《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再次修订。

  二、《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

  在原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现行养护工程的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其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1.修改养护工程的定义、分类等内容。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则”和“第二章 养护工程分类”内容,修改原有的养护工程定义和分类。如原有的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而现在的养护工程分预防性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日常养护和改扩建工程不再属于养护工程。

  2.增加养护工程资金来源、使用范围的内容。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则”内容,增加养护工程资金来源、使用范围的内容。

  3.将有关招投标的内容归类到第五章。为归类明确,将原第五条、第六条的内容归类到“第五章 招投标管理”中,并删除原第六条中第8项内容,即“属于小修保养的项目,采取分局采购、劳务及零星材料由分局组织、由项目所在班站直接实施。”

  第二章 计划管理:

  4.增加养护工程计划编制优先安排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计划编制”的内容,增加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应当优先安排的要求。

  5.增加养护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求。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福建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第三章 计划编制”内容,增加养护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要求。

  6.删除原有养护计划资金拨付规定。原有的养护计划资金拨付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要求,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所以删除该条的规定。

  第三章 设计管理:

  7.删除技术简单的养护工程设计由分局技术人员负责设计内容。原规定“技术简单的养护工程可由分局技术人员负责设计”等相关内容,在实际管理中,基层分局普遍未按照此建议操作,在此次修订中给予删除。

  8.增加养护工程设计遵循要求等内容。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五章 工程设计”内容,增加养护工程设计应当遵循的要求、养护工程设计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应急养护和技术简单的可以按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明确养护工程设计文件由市公路局总工室负责组织审查,并要求必须通过审查或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监理管理:

  9.删减改建工程监理费计取的内容。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改建工程不再属于养护工程,所以删减该有关内容。

  10.简化养护工程监理的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项目,数量较多,如全部按照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监理要求,实施有些难度。在修订中做了简化处理,鼓励各分局将年度的监理任务打包,按分局为单位设置一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多个养护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第五章 招投标管理:

  11.将总则的招投标有关内容归类到本章。为归类明确,将原第五条、第六条的内容归类到本章中。

  12.修改必须公开招标的限额。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规定》,将原有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类采购、施工和重要设备、材料类采购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限额进行修改,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保持一致。

  13.修改低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限额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规定》,对原有低于必须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类采购、施工和重要设备、材料类采购的招标,也做相应规范细化。

  14.明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上下的清单预算、结算的财审规定。根据《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明确400万元(含)以上的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批复;4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业主(分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同时鼓励采取年度打包委托中介机构。

  第六章 施工管理:

  15.删减养护工程实施过程的检查内容。由于养护工程实施过程的检查内容较多,且已有相关检查规定的文件,所以删减该项内容。

  16.增加养护工程安全作业方案的审查要求。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防患于未然,增加养护工程开工前,分局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要求,组织对交通保障、养护安全作业方案进行审查和批准。

  17.删减工程变更和工程款支付结算等规定。由于《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设计变更”和“第四章 工程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已经有详细规定,修订为直接采用其规定,将原有的规定删减。

  第七章 工程验收:

  18.删除改建工程的验收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改建工程不再属于养护工程,故删除原有改建工程验收的相关内容。

  19.增加养护工程验收依据。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七章 工程验收”的内容,增加养护工程的验收依据,明确养护工程验收的期限。

  20.修改养护工程验收具备的条件和一阶段验收的程序。因交通运输部的《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5220-2020)颁布实施,养护工程终于迎来属于自己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养护工程的验收也有评定依据,所以对原有的验收具备条件和验收程序做了修改。

  21.增加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5220-2020)的相关规定,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尚未制定验收办法前,为进一步规范验收,增加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22.增加养护工程编制财务决算文件的规定。为规范养护工程财务决算期限,增加“对通过一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安排养护管理,同时在6个月内完成编制财务决算文件”的规定。

  第八章 监督检查:

  23.删除原有缺陷责任期等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内容,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已在“工程验收”章节内已明确,故删除该项内容。

  24.增加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内容,增加养护工程单位应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增加分局应当认真履行养护工程管理的工作职责等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养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的相关要求。

  三、《管理办法》的意见征集情况

  《管理办法》于2021年3月中旬由市公路局修订成稿后,向该局所属4个公路分局征集了意见,共征集到9条意见,采纳或基本采纳4条,未采纳5条。未采纳意见情况如下:

  (一)秀屿分局

  1.第二章 计划管理中是否加上工程造价控制的表述,如在第十一条分局以市局下达的正式文件作为立项依据后面加上“及工程造价控制依据”的表述。因为审计提出过部分项目未按估算、概算、预算编制,不能体现对工程造价控制。

  未采纳理由:因第十一条“……市局以正式文件下达养护工程计划……”已明确以正式文件下达计划,其工程造价控制的表述属于下达文件的一部分,故未采纳。

  2.第七章 第四十四条,在组织一阶段验收时,说情况邀请项目所属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安全监督部门。能否明确哪些工程分类需要邀请哪些部门,如400万元以上交安设施的修复养护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参加。

  未采纳理由:因养护工程项目涉及的工作内容比较多,如标线等沿线安全设施,可能涉及交警部门,所以仍按第四十四条“……视情况邀请……”,更具实用性。

  3.400万以上的养护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是否由市局负责,办法中未明确。

  未采纳理由:该内容见第十一条和第五十条,已明确市局加强养护工程的监督。

  4.4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项目资金是否是市级财政资金,是否由交通局备案。

  未采纳理由:根据《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市级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莆交运法[2015]1号)文件的规定,招投标备案已下放县区交通运输局。

  (二)仙游分局

  5.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五点特殊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是否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预算审核。

  未采纳理由:该内容见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管理办法解读咨询人:市公路局 高建荣 

              咨询电话:0594-691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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