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莆交运法〔2020〕2号),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0年3月15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莆政综[2010]35号,以下简称莆政综[2010]35号),该文在推动我市建立公路治超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2016年以来,国务院、国家相关部委及省相关厅局陆续出台公路治超新政策新举措,莆政综[2010]35号文部分内容与国家层面公路治超新规定新要求不相适应,按照省十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交政法〔2019〕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莆政综[2010]35号进行了修订,并通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市级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新意见)。
二、主要新内容
(一)关于总体工作思路问题
为落实责任,建立公路治超联合执法“一盘棋”、超载治理“一张网”工作局面,新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健全完善“国家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责任倒查保障”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及货物装载、运输的全过程监管。
(二)关于车货源头管控问题
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销售秩序及规范货车合法装载运输,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及超限超载上路,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新意见提出:从货车生产和改装、销售、货物装载三个方面强化车货源头监管,形成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生产和改装、销售企业进行监管。二是公安交管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货车进行注册登记。三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监管。四是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装使用称重(视频监控)等设备及建立并落实货运车辆装载、计量、放行、责任追究等制度。
(三)关于路面执法管控问题
为强化路面执法监管,健全完善交通公安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新意见提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采取定点联合执法(依托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点)、流动联合执法等方式,严查严管货车路面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四)关于科技手段运用问题
科技手段的运用是公路治超工作逐步完善、规范、成熟的必然趋势,也是持续推动公路治超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实现行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治超站运用电子抓拍系统引导货车主动进站接受检测,用机器代替人工,可有效解决“执法效率低下”、“人为拦截货车有选择性执法嫌疑”等问题,从而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阳光执法”环境。重要路段安装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查纠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可有效解决货车短途驳载、避站绕行、车托带路、夜间偷运等逃避检查的行为,织密公路治超“一张网”,彻底解决货车路面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五)关于公路治超经费保障问题
为保障基层执法机构能够严格贯彻执行相关制度,推进公路治超工作规范、高效,防止“只罚款不卸载”、“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等问题,新意见提出:要保障治超经费,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落实治超经费预算保障,满足实际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保障挂钩。
(六)关于新意见实施后续问题
公路治超点多、面广、线长、涉及方方面面,公路治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通过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解决。
政策解读咨询人:市交通运输局 王骥
咨询电话:0594-2685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