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莆田市农村公路养护市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详见莆财建〔2020〕60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进一步为规范莆田市农村公路养护市级配套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莆田市农村公路养护市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次印发的《莆田市农村公路养护市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七章24条,主要明确资金用途、资金的分配和拨付条件、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1.资金用途。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一是农村公路养护市级配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保养、养护工程、养护事业发展、养护管理;二是桥梁养护专项经费用于农村公路桥梁的定期检查及技术状况评定;三是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市级补助用于配套省级对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补助。
2.资金的分配和拨付条件。一是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市级配套标准为:县道7500 元/年公里,乡道3500 元/年公里,村道1000 元/年公里。在省级下达年度养护补助资金后,适时按省级确定的养护里程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并拨付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二是桥梁养护专项经费补助标准为:大桥1000元/年座,中小桥600元/年座,原则上按省级公路统计年报桥梁数量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并拨付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三是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市级补助标准为:保费省级分担50%,市、县两级分别按保费的25%分担,在省级下达各县(区、管委会)农村公路灾毁补助资金后,适时按省级认定的保费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并拨付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
3.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一是养护市配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其他市级财政资金已安排事项,该专项资金不再重复安排。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养护市配套资金的使用与监管,市交通运输局对养护市配套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二是养护市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应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欺诈和拒绝。
4.预算绩效管理。一是要求养护市配套资金在执行期间,市、县(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应当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绩效目标以及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对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开展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全面完成;二是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5.责任追究。一是明确了市、县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养护资金使用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法规和养护资金管理规定,有无乱摊乱挤养护资金等问题;二是管理、使用养护市配套资金的单位或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除涉及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外,视情节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养护资金等处罚。
暂行办法解读咨询人: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 黄涵飞
咨询电话:0594-268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