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莆田市农村公路建设(含危桥、安保)市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详见莆财建〔2020〕60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含危桥、安保)市配套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莆田市农村公路建设(含危桥、安保)市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次印发的《莆田市农村公路建设(含危桥、安保)市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七章24条,主要明确资金用途、资金的分配和拨付条件、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1. 资金用途。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一是农村公路建设市级配套资金用于省级农村公路数据库内的县、乡、村道的建设改造,包括农村公路晋级改造、路面重铺、路面拼宽以及项目内的隧道桥梁建设等;二是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市级配套资金用于纳入省公路统计年报路线上且经县、市、省三级认定为病危桥的桥梁;三是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市级配套补助用于纳入省公路养护年报统计范围内且在省级安防项目库内的县乡道上的项目。
2.资金的分配和拨付条件。一是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市配套补助标准(详见莆财建〔2020〕60号),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批复并进场施工后申请拨付预估市级补助金额的50%,待项目完工且完成市级抽检核销后可申请拨付剩余的市级补助资金;二是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市级补助标准为:重建类大桥为1200元/平方米,中小桥1000元/平方米;加固类统一按300元/平方米。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批复并进场施工后申请拨付预估市级补助金额的50%,待项目完工且完成省级核销后可申请拨付剩余的市级补助资金;三是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市级补助标准为:县道、乡道每公里2.5万元。各项目实施单位可在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批复并进场施工后申请拨付预估市级补助金额的50%,待项目完工且完成省级核销后可申请拨付剩余的市级补助资金。
3.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一是农路市配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其他市级财政资金已安排事项,该专项资金不再重复安排。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路市配套资金的使用与监管,市交通运输局对农路市配套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二是农路市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应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欺诈和拒绝。
4.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农路市配套资金执行期间,市、县(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应当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绩效目标以及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对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开展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二是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5.责任追究。一是明确了市、县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含危桥、安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农路市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法规和农路市配套资金管理规定,有无乱摊乱挤农路市配套资金等问题;二是管理、使用农路市配套资金的单位或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除涉及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外,视情节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农路市级配套资金等处罚。
暂行办法解读咨询人: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 黄涵飞
咨询电话:0594-268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