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通执法大队、交警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乘车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打击道路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多措并举,严厉打击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净化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和乘客权益,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协调、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联查、联管、联控”,持续对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集中取缔一批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网络平台,集中打击一批道路旅客运输非法组织“窝点”,集中打击一批非法经营“黑车”,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全力打造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规范、有序的出行乘车环境。
三、整治时间
2021年4月23日至7月31日(合计100天)
四、整治内容
(一)重点车辆及行为。紧盯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客运班线暂停,“黑车”乘机非法营运甚至组成团伙开行“地下班线”,以及防疫取得阶段性成果后,“黑车”地下班线死灰复燃等扰乱市场的乱象;紧盯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营转非”客车,下线出租车(含克隆车),以及打着客运、网约车、顺风车、租赁车等幌子从事客运经营的“黑车”;紧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运送学生的车辆。
(二)重点场所及时段。紧盯汽车客运站、动车站、医院、码头、旅游景区、居民集聚区、集贸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紧盯早晚客运高峰、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
五、工作任务
(一)广泛发动做好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利用汽车站、动车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及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非法营运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保证举报渠道畅通,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运输的私家车,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接受调查,提供有力证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形成群众和执法者齐心协力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力量联合打击。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依托各自行业职能,紧抓协同联合治理。根据前期摸排、各部门抄告、群众投诉以及四省联控系统中掌握的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重点监管车辆,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打击、全面整治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运用晨查夜检、定点稽查、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共同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每月5日、15日和25日定期开展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日常联合要求每周不少于两次,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明确。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求落实三大工作机制。一是联席会商机制,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二是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共享平台建立数据传递途径,对非法营运的相关信息要共用共享、联合分析、协同作战。公安交警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应及时移交交通执法部门处理,交通执法部门要及时将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从业人员、处罚结果等相关信息抄送公安交警部门;三是联合执法机制,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执法资源优化组合,最大限度释放执法效能。市级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视工作进展对各单位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四不两直”、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和指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动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梳理问题短板,争取重视支持;要提高认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履职尽责,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对拒不履行处罚的非法营运当事人,应按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严格执法纪律,坚决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重证据、重事实,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要提高处罚的透明度,公布处罚结果,避免人情干扰,任何人不得为非法营运行为充当“保护伞”。
(三)注意策略,讲究方法。整治非法营运是一项涉及到社会稳定的社会性工作,各单位要讲究工作方法,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采取不同方式方法及时化解矛盾,尽量减少与群众的冲突。整治过程中遇到驾驶员强行冲卡、阻挠执法等情况,要注意自身安全防范,并做好取证工作,确保执法规范和人身安全;要建立健全非法营运整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出现不稳定因素要迅速反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果断处置,努力将矛盾和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避免事态蔓延,确保社会稳定。
(四)畅通信息,认真总结。各单位要及时梳理、分析、总结联合整治行动工作中取得的成效,查找不足,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为全面完成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奠定基础。每月2日16时前报送上个月工作开展情况;8月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市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崔美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姚荣忠
莆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