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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福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

2018年09月25日 16:19        字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处罚ID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没收金额 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公示日期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   莆田市福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91350304699013517L       陈志腾 闽莆直交执(2018)罚字第423号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   初次违法的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0801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0.05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莆田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18-9-21 0 350300   莆田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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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