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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国兴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2018年07月30日 16:11        字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处罚ID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没收金额 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公示日期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林国兴           闽莆直交执(2018)罚字第327号   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罚款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835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1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莆田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18-7-24 0 350300   莆田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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