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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建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工地试验室主任刘锦香涉嫌出具错误水泥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案

2018年05月09日 15:56        字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处罚ID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没收金额 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公示日期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错误、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结论或者接受与其有隶属、其他厉害关系的从业单位的检测业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刘锦香       3505241*******1040   闽莆质安监(2018)罚字第005号 莆田市建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工地试验室主任刘锦香涉嫌出具错误水泥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案 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错误、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结论或者接受与其有隶属、其他厉害关系的从业单位的检测业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罚款   工地试验室主任刘锦香涉嫌出具错误试验报告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订交通建设工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暂定)的通知》(莆交运法[2018]45号) 0.07   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18-4-8 0 350300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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