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5〕11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7号)等有关规定,经各县(区)申报,市级审核,省级复核,我局形成莆田市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
该项省级补贴资金下达至莆田共78.19万元,考核年度为2024年度,仅仙游县和荔城区申报该项资金,资金分配如下:
仙游县申报车辆数6辆,申报月座位数504座,经复核无误,分配资金4.6万元。
荔城区申报车辆数33辆,申报月座位数8064座,经复核无误,分配资金73.59万元。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
该项省级补贴资金下达至莆田共152.82万元(在营月数共 7091),考核年度为2024年度,资金分配如下:仙游县分配资金11.10 万元(在营月数515)、荔城区分配资金5.93万元(在营月数275)、城厢区分配资金135.79万元(在营月数6301)。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9月29日至10月11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有不同意见或建议的,请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4-2690055。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