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厢区道安办《关于第一季度城厢区涉酒交通安全风险的提醒函》(莆城道安办〔2025〕7号)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抄告2025年1-2月全市客货运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网约车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的函》,出租汽车驾驶员吴会盟(身份证号码412727********3094)、杨荔雄(身份证号码350302********0810)、高振伟(身份证号码350302********1630)、林云力(身份证号码350321********193X)和道路货运驾驶员于仕平(身份证号码513023********3314)、陈加芳(身份证号码350321********4818),以上六名驾驶员因涉酒交通违法行为被通报。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十条第一项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撤销于仕平、陈加芳、吴会盟、林云力、杨荔雄、高振伟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其原持有的从业资格证作废。
特此公告。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