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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县区交通局和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形成我市自评报告。现根据要求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5年3月12日至3月18日。
有不同意见或建议的,请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4-2690055。
附:莆田市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申报自评报告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