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约平台企业、网约车聚合平台: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我市规定的许可条件,并按照规定上传相关基础静态信息及运营数据等。
经查,清月(莆田)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已不具备线下服务能力,存在经营条件与许可条件不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能力薄弱,平台为不合规车辆派单等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即日起对该平台公司予以暂停业务办理;各网约车聚合平台自2025年1月20日起,对平台公司实施临时下架处理,下架期限为30天,待平台公司完成相关整改并通过行业管理部门核查后,方可允许上架运营。
请各网约车平台企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照自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请各网约车聚合平台按照通报要求,对清月(莆田)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实施临时下架处理,通告相关经营者落实有关整改要求,督促网约车平台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请各网约车聚合平台及时将临时下架处理情况反馈我局,出租汽车管理科,联系电话:0594—2212318。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