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11月29日至12月30日,市委巡察二组对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5月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贯彻落实巡察要求,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巡察整改自觉。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先后召开学习会、动员部署会、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交通强国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反馈意见,逐字逐句领会巡察建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迅速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指导、督促巡察整改工作。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动员部署、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对重点问题、重要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协调解决;集中整改期间,主持召开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听取阶段性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整改工作,特别是对整改进度未达预期、整改工作存在困难的问题调度推进,全力以赴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坚决落实“一岗双责”,从各自分管领域,共同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见效。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发挥监督作用,主动开展整改督促检查,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问责。
(三)敢于动真碰硬,推进巡察整改落实。研究制定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领导、牵头科室、责任单位、整改期限和整改目标,确保整改任务到人到岗。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中直接点到的具体人和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核查,依法依纪依规作出问责和处理。紧盯时间节点,对具备整改条件、当即就能解决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对需较长时间深入整改事项,在集中整改期间取得阶段性成效,之后转入长效整改,举一反三。
(四)强化统筹兼顾,提升巡察整改质效。局党组牢固树立抓整改就是促发展的正向观念,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查找发展短板、改进提升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难得机遇,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扎实开展四个专项整治和“四融四推”党建创新活动,将落实巡察整改与推进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等深度融合,以整改促规范、以整改促发展。注重标本兼治,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注重从思想、政策、制度机制层面上查找原因,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集中整改期间共建立完善制度规定37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基层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等重要指示不够深入。
(1)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计划,强化落实。制定2023年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了18个专题理论学习,通过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研讨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紧密联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管理、交通安全监管等交通运输重点工作加强学习研讨,不断提升局党组成员履职能力和斗争本领,强化用新思想、新发展理念引领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自觉。2023年,召开局党组会2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4次,开展专题研讨13次。二是查缺补漏,及时补课。2023年5月8日党组理论中心组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福建木兰溪的先行探索”为主题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智慧绿色交通发展。三是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印发了《关于在交通运输系统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把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与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结合起来,从10方面入手,加大交通运输重难点问题的调研力度,确保每个问题都有务实管用的破解之策。局领导共撰写调研文章10篇。四是建立台账,加强管理。认真执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签到制度,认真做好学习过程记录,完善学习方案、学习资料、研讨交流发言材料、学习记录本等台账管理。
(2)关于“监管职责、权限未厘清。市运输中心、市公路中心与市交通执法支队因监管和执法的职责边际界定不清,部分职能交叉重叠,存在多头管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制订印发《莆田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协作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厘清市运输中心、市公路中心与市交通执法支队职责边际: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市交通执法支队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承担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市运输中心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实施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中除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外的行政行为。二是加强研究协调。集中整改以来,先后3次召开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交通运输执法业务协作会议,对行业管理和执法协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讨并提出解决措施。三是加强学习教育。局分管领导谈振军副局长组织市运输中心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道路运输条例、市委编办的批复、党组会议纪要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增强做好运输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四是严肃进行问责。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运输中心副主任林某某、直接责任的市运输中心维驾科科长林某某予以提醒谈话。
3.勇当“开路先锋”作为不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有短板。
(3)关于“农村公路管护质效欠佳,目前仍有部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滞留在县区财政,导致部分已完工项目未能及时获取相关补助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2023年5月26日,组织各县(区、管委会)交通局分管领导及工程股、市农路中心负责人召开“四好农村路”专题学习推进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自觉性。二是及时函告,督促拨付。2023年5月19日、7月18日,我局先后2次分别函告涵江区、秀屿区、北岸、湄洲岛等4个区(管委会),要求进一步跟进并争取财政支持,尽快将剩余未下达资金拨付到位。截止目前,省、市养护补助资金滞留县区财政3978.87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4)关于“智慧交通建设和智慧物流发展存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智慧交通建设问题:一是建好用好科技治超平台。制定印发《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意见》和《莆田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2023年7月20日零时起全市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启用。截至2024年3月,共立案查处非现场科技治超案件406件,罚款179.28万元。二是建立网约车监管平台。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7月31日市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上线试运行,后期根据执法监管需要进行逐步完善。三是加强数据比对推送。已利用全国网约车监管平台通过数据比对,发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经营线索,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向各县区大队推送违法线索。2023年5月中旬至2024年3月,移送荔城大队252条、城厢大队250条,移送其他各县区大队违法线索437条。
关于智慧物流发展问题:一是支持企业搭建网络货运平台,发展智慧物流。梳理全市货运车辆信息,帮助网络货运企业利用网络货运平台整合货运车辆、货车司机资源,提升物流运输组织效率。全市6家网络货运企业平台共整合货运车辆151.48万辆,注册司机近150.25万人。二是支持网络货运企业拓展新增产领域。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莆田市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2021-2025年)》(莆交运〔2023〕19号)。支持物泊科技公司依托网络货运、无船承运平台优势,发挥瑞钢联集团稳定的货源、贸易网络布局优势,开展钢铁物流多式联运业务。三是督促网络货运企业规范发展。督促网络货运企业每月按时上传数据,规范经营管理,6家网络货运企业2023年以来累计开票金额为199.1335亿元。四是畅通货车司机诉求渠道。充分发挥12328、12345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解决货车司机反映的诉求和问题。2023年以来,局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平台共受理涉及物流、货车司机来电咨询和反映诉求电话94件(其中信息咨询件61件,投诉举报件33件),均已协调处理到位。
4.从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5)关于“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还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强化责任。2023年7月26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进行意识形态专题学习研讨,进一步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的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开展督导,及时通报。2023年8月份,组织对局属各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局属各级党组织针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落实。三是召开会议,分析研判。2023年4月12日、9月1日局党组两次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在听取局属各党委分析汇报的基础上,局党组书记对市直交通运输系统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对做好下一阶段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不断压实各级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主体责任。
(6)关于“落实意识形态‘九个纳入’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学习。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自觉按照“九个纳入”的要求,将意识形态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年度领导班子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考核个人述职、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二是自查自纠。2023年6月,组织局党组成员对2021年以来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进行举一反三的自查自纠,督促整改4人次;对2020年以来干部考察材料进行检查梳理,共纠正完善5名干部的考察材料。三是抓好落实。2023年,在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建工作检查、党组民主生活、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年度考核、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等工作中均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点评。2023年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均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并将考察结果体现在考察材料中。
(7)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8月,由局主要领导带队、分管领导任检查组组长,组成检查组对局属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宣传思想重点任务、加强阵地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工作”等四个方面17项工作进行检查,通报了检查的情况,督促局属各级党组织抓好整改落实。在此基础上,2023年9月1日召开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对市直交通系统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对下半年的工作进行部署。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
(8)关于“案件评查流于形式,评查质量不高、成果运用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案件评查制度。2023年6月5日,印发《莆田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关于修订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试行)的通知》(莆交执法法制〔2023〕8号),对案卷评查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将案卷评查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坚持“一季度一评查”。每季度通过交叉互评,现场点评等方式,对交通运输新业态、执法重点难点方面案件进行评查,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通报,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提高案卷制作水平。集中整改以来,市交通执法支队先后组织开展案卷评查4次,随机抽取各执法大队办结的案件66件。三是用好平台规范执法。组织开展“法治督察驱动 服务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推广应用“闽执法”平台线上办案,统一规范使用2023年修订版交通运输执法文书。四是强化执法案卷评查成果运用。通过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严格遵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2023年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案件实现零复议零诉讼。注重收集、整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突出执法监管方面工作成效,2024年以来共整理并向省厅报送安全生产监管、公路科技治超、非法营运查处等方面执法典型案例3个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典型案例2个。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存在。
(9)关于“市公路中心2名干部接受吃请和收受礼品”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强化廉洁意识。2023年6月份,局党组召开会议,组织局党组成员、市管干部、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实施办法;市公路中心及所属各分中心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廉洁从政的政治自觉。二是从严查处,严格问责。配合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市公路中心养护科副科长刘晖、干部翁嘉福进行立案审查调查。2024年4月,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等问题予以刘晖政务记过处分、翁嘉福党内警告处分。三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2023年5月,市公路中心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增强干部职工纪律意识,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4场次130人次。2024年4月30日,市公路中心召开专题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刘晖、翁嘉福违规违法案件情况,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2024年5月,市公路中心党委制定了刘晖、翁嘉福违纪违法案件的整改方案,以案为鉴,举一反三,驰而不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0)关于“超标准举办培训班”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反思,开展自查自纠。巡察反馈后,局直属机关党委召开会议,深刻剖析“超标准举办培训班”问题原因教训,并制定措施抓好整改。同时对2019年以来党建培训开支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其他有超标准开支。2023年5月23日已将超标准开支的3660元收回并全部上缴财政。二是加强学习,自觉按章办事。2023年6月8日,组织局直属机关党委及所属各支部党务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莆田市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学习,进一步提升依法依规办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通报问题,引以为戒。对局直属机关党委“超标准举办培训班”问题予以通报批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抓好整改,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1)关于“多报差旅费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市交通执法支队对2019年以来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退回差旅费1200元,并上缴国库。当事人已退回多报的差旅费150元,并上缴财政。二是严肃处理,以案示警。对市交通执法支队刘某某、叶某某、张某某等3名直接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2023年6月30日市交通执法支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考勤(请销假)、财经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三是完善制度,严格考勤。修订完善《莆田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考勤管理办法》(莆交执法政工〔2023〕16号),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
3.工程项目建设和政府采购监管不严。
(12)关于“天九湾桥修缮工程等3个项目设计变更,工程造价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核查。关于天九湾桥修缮工程多计工程款3.14万元问题:该项目合同造价506436元,施工时间为2022年9月9日-10月18日,业主单位为直属公路分中心。项目结算已于5月23日完成重新审核,清单漏项项目人行道板挖除及铺设和预算单价错误项目中央防撞护栏等项目产生的变更费用已核减3.14万元。本项目因上级财政资金未到位,自开工至今工程款一直未计量支付,未造成经济损失。关于G324线K97+600易涝点整治工程多计工程3.84万元问题:项目原设计以标志牌、防撞桶等设施进行施工区域封闭,因本工程施工期间恰逢莆田市开展文明创城工作,城厢区城市管理局、华亭镇人民政府根据文明创城精神,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彩钢板围挡封闭施工,故增设彩钢板致变更金额增加3.84万元。关于G228线K4835+130-4835+365、K4861+234-K4861+464路面修复工程多计工程款1.63万元问题:项目原设计以标志牌、防撞桶等设施进行施工区域封闭,因施工期间恰逢莆田市开展文明创城工作,根据莆田市数字城管中心要求,设置彩钢板进行围挡,数量140米,变更金额增加16271元,最终结算审核增加造价14427元。以上两个项目根据《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闽交建〔2010〕151号)(附件2)第九条:“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生产工程费用渠道列支。(四)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项目增设彩钢板围挡费用不属于100章包干项目,可以单独列支费用,可以按设计变更增加费用,不存在多计工程款的情况。二是举一反三加强管理。督促市公路中心进一步落实管理职责,严格变更审核,按照《莆田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变更原则、变更程序、变更流程进行变更审核并公示,确保变更理由充分、程序合规;严把预算关卡,按规定送财政审核并要求各公路分中心工程技术人员,提交单价及工程数量审核报告,避免漏项缺项;严控结算环节,按照财审批准的工程项目清单审核工程结算,并审核项目变更、工期审核奖罚等容易被遗漏的造价变化情况。三是严肃开展问责。对工程造价管理不严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人的市公路中心直属分中心工程股股长卢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13)关于“工程质量监督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学习竞培,提升专业素质。开展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和行业规定办法为重点的专题学习教育;举办全市交通建设项目2023年公路工程“工匠杯”职业技能竞赛;特邀专家对《项目交竣工常见缺陷及处置措施》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理论素养、现场管理水平。二是严格验收标准,开展审核抽检。对巡察指出问题涉及的三个项目组织“回头看”,对项目交(竣)工材料符合性、完整性进行重新审核。经审核,交(竣)工材料完整,程序规范,核验清楚,交工检测结果为:秀屿区埭头通港大道(后海303围垦至埭头公路)工程共抽检220点(组),合格188点(组),合格率为85.5%;秀屿区石城疏港公路二期工程(湖东至石城段)共抽检240点(组),合格223点(组),合格率为92.9%;福建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联二线(仙游境)共抽检1660点(组),合格1397点(组),合格率为83.1%。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规定“砼路面强度、厚度为主控指标,合格率90%及以上,平整度为非主控指标,合格率为75%及以上。”经交工评定,均符合验收标准。三是开展专项行动,加强质量控制。开展路面工程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参建单位按照整治重点对所在项目的路面工程进行自查自纠,共发现11个问题,现均已整改到位。对3个涉及在建路面工程的项目开展路面工程质量整治检查,共发出3份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意见24条,并督促责任单位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通过开展路面工程质量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治理质量通病,进一步加强路面施工质量控制,切实提升路面工程耐久性、舒适性、安全性。四是加强养护监管提升工程质量。市公路中心采取总工室、工程科、养护科分别挂钩各分中心专案工程,由各科室派出技术骨干挂钩具体工程项目的模式,加强挂钩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开展2023年在建养护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组织市公路中心工程科、安监科相关人员对在建养护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今后将坚持一月一抽查,并形成“一月一抽查”长效机制。五是加强质量监督,提升路面质效。2023年6月份,开展第二季度全市在建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评估,期间突出路面工程抽查抽检力度,对三个在建项目的路面工程(路面厚度、强度、压实度、平整度、构造深度等指标)进行抽检,共抽检85点(组),合格84点(组),合格率为98.8%,其中平整度合格率为97.9%,其余项目合格率均为100%。通过强化交通在建项目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有效提升公路路面平整度指标。2023年9月份和12月份,分别开展了第三、第四季度全市在建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评估,共对两个在建项目的路面工程(路面厚度、强度、压实度等指标)进行抽检,共抽检44点(组),合格44点(组),合格率为100%。六是开展验证检测,确保工程质量。2023年,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完工项目(如228线城厢东进至笏枫公路段工程、联十一线B2标段等部分路面工程)的交工前质量验证性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今后,将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总结提升,长期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竣(交)工验收工作。
4.资产管理不严格。
(14)关于“家底不清”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盘点审计。由局办公室牵头,局财审科、市运输中心配合开展局机关所有固定资产盘点。在此基础上,委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核对、审计。现已完成资产核对,根据审计报告,对达到处置要求,分类处置,做到固定资产实物、卡片、台账一致。二是完善管理办法。印发《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莆交综〔2023〕24号),进一步强化定期盘点制度约束,健全进(出)人员资产日常管理。
(15)关于“超标配备一台A3黑白激光打印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相关规定,严格按标配备。2023年5月25日,市公路中心组织中心办公室、财务科和分中心办公室、财务股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莆财资〔2021〕3号)文件及政府采购法,严肃执行采购有关管理规定。二是开展执纪问责。对因超标配备审核把关不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公路中心财务科科长翁某某予以提醒谈话。
(16)关于“处置迟缓,报废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处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依规处置。组织资产处置工作小组到相关单位部门学习掌握报废资产处置的方式及程序,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对报废资产进行盘核并完成回收单位(福建省宏源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对报废资产的清点回收。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标准和实际使用状况,对确无使用价值且达到使用年限标准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资产报废处置。对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残值评估,2023年7月底已完成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及残值回收。二是开展业务学习,完善制度规定。市质安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分别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等精神,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业务水平。印发《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莆交综〔2023〕24号),进一步强化定期盘点制度约束,健全进(出)人员资产日常管理。
(17)关于“市公路中心参股的青山混凝土公司注销时,转让4笔债务,无法律效力,存在代偿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2023年5月25日,市公路中心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民法典》中债务转让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及时补全手续。2023年5月22日、6月1日分别函询三家债务承接方,债务承接方均已复函确认债务4笔共322.62万元已结清,并经债权人确认。三是完善转让机制。由单位聘请的律师顾问把关相关资料,完善未偿还债务相关转让手续,严格按法律规定办理,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5.机关内务管理不规范。
(18)关于“罚没款项管理失范,部分罚没款未收缴入库”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的通知》(莆交执法法制〔2022〕7号),对涉案财物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立涉案财物移交表和罚没款收入台账,规范罚没收入管理。二是建立逾期案件处理通报制度,对逾期案件进行办理及跟踪,对逾期案件建立“一案一档”,采取限期催办等措施加快案件办理,3个月内对逾期案件依法处理。目前,逾期案件及举一反三自查案件已办结88件,罚没款已入库22.56万元(包含12.86万元)。下一步将继续严格遵守执法办案期限,加强对基层大队逾期执法案件的跟踪督导,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19)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公务用车内控制度。市公路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已完成《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二是于2023年6月30日组织学习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三公”电子监察系统使用学习,及时准确录入“三公”经费情况。三是针对北斗定位及公车管理系统,2023年6月9日,市公路中心车辆已加入福建省公车信息管理“全省一张网”,启用“两定一统”模块功能;市公路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于8月1日启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四是对公务用车管理不严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市交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林某某予以提醒谈话,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公路中心秀屿分中心办公室主任柳某某、市交通执法支队办公室副主任许某某予以提醒谈话。
(20)关于“违规留存使用印章”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开展排查销毁。印发《市直交通所属各单位印章使用专项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对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开展印章使用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经摸底排查,所属各单位及局机关各科室共有印章96枚,应报废印章12枚,已按规定全部报废。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干部学习《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强化思想认识,规范印章使用流程,强化专人管理,坚决杜绝印章的违规使用。三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公路中心安全质量监督科副科长张某某、直接责任的市公路中心涵江分中心干部祁某某予以提醒谈话。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坚决有力。
(21)关于“政治引领不够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强化责任意识。组织局党组成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局党组成员对分管领域和分管部门的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2022年12月已重新调整领导分工,明确局党组成员直接分管直属单位,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二是完善制度,强化规矩意识。修订完善党组会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议事原则、议事准备、议事内容、议事决策、议事要求、会议纪律、贯彻落实等事项,明确“三重一大”研究之前分管领导把关审签和分管领导请假不研究其分管事项原则,着力强化规矩意识。三是加强督导,强化整改提高。针对市交通执法支队班子软弱涣散、政治生态不良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派出局分管领导二级调研员李仁俊常驻支队,对交通执法支队班子进行整顿,进一步提升支队班子大局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023年6月30日市交通执法支队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队班子和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严实整改措施,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对会议召开的情况进行点评,并对下一步抓好整改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四是谈心谈话,凝聚思想共识。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交心谈心,采取集体约谈和个别谈话相结合,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科室)负责人之间、科室内部之间的谈心交心,进一步消除分歧、凝聚共识,净化交通执法支队的政治生态。五是开展整治,提升执法水平。印发《“强监督促规范,推动提升交通执法为民服务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莆交运法〔2023〕7号),在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目前市交通执法支队共查摆出3个方面28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61条,扎实抓好整改,用实际成效回应群众关切。已整改26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正在整改1个,已建章立制17项15个问题。“强监督促规范 推动提升交通执法为民服务水平”专项监督做法被省厅通报表扬。
(22)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增强自觉。2023年6月12日,党组召开会议,组织局党组成员、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各级法规意识,自觉落实好回避制度。2023年6月14日组织党组成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认真反思,纠正问题。针对个别班子成员在选拔任用干部未回避的问题,该同志自觉在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了情况说明,并反思原因,制定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三是完善制度,抓好贯彻。已修订完善党组会会议议事规则,同时,督促各党委同时修订完善议事规则,并抓好贯彻落实。四是加强指导,督促整改。针对市公路中心党委书记已退休的实际,经局党组研究,指定该党委1名委员负责党委的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指导该党委贯彻好民主集中制,修订完善党委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将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列入党委会议议题研究;督促该党委认真做好换届工作。
2.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3)关于“职责履行不够全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意识。2023年5月8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局党组成员对分管领域和分管部门的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二是强化分析研判。2023年3月8日、9月1日2次召开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分析总结工作,部署下一步工作,进一步压实各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强化督查检查。2023年8月份,由局领导带队,对局属各单位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各责任单位限时抓好整改。
(24)关于“‘一岗双责’不够充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廉政责任谈话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分析研判,压实责任。2023年3月8日、9月1日两次召开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分析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级的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完善谈话制度,立行立改。市运输中心针对巡察反馈“1名副处长对分管科室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且被谈话人未逐个表态发言”问题召开支委会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完善了中心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该名副处长立行立改,结合工作实际,立即开展一次一对一廉政谈话,规范“两表格一记录”,被谈话人进行逐个表态发言。三是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落实。2023年5月组织局属各单位对廉政谈话“两表格一记录”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2名干部的廉政谈话未涉廉的情况进行重新谈话,进一步规范廉政责任谈话工作,确保了廉政谈心谈话实效。
(25)关于“风险排查不够严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排查,防范风险。组织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深化排查梳理,重点对低等级风险点的项目进行分析研判,2023年6月底前已对风险点等级设置不够合理的项目进行重新调整。共排查廉政风险点159个(高风险13个、中风险12、低风险5),制定防控措施290条。二是及时公开,接受监督。2023年5月31日局党组对将重新梳理后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一览表进行研究并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三是加强检查,强化落实。结合平时、半年工作检查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排查工作不及时、排查重点不全面、防控手段不完善、防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按有关规定予以倒查问责、督促整改。
(26)关于“警示教育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以案示警。局党组2023年5月30日通报了市公路中心2017-2021年连续发生的四起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违纪案件,8月25日通报了超标准举办培训班和巧立名目发放津补贴问题,12月25日通报了未经审批出国(境)、经商办企业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问题,要求各单位以案示法、以案示警抓好警示教育,扩大教育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纪意识,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二是加强警示廉政教育。抓住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点,用好集体学习、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学习方式,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纪委监委通报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落实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要求,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扎实开展任前廉政谈话,2023年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的3批28名干部,每批次均由局党组书记、驻市财政局纪检组进行任前廉政谈话,进一步增强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2023年市直交通系统共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113场次4219人次。三是加强学习研判。通过局党组会、党委会、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市的实施办法等精神,进一步增强干部遵规守纪的意识。加强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及时发现违法违纪苗头并妥善处理。
3.监督责任履行不够有力。
(27)关于“日常监督不够到位,纪检监察组对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不够,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细化落实方案》,通过加强与“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意见沟通和选人用人意见征求等方面的审核把关,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同时突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研判监督,促进规范。二是组织开展“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并推动整改3个方面9类问题,有力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内设纪委的培训指导,督促落实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4.党建工作抓得不实。
(28)关于“党建主责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党建主体责任。印发了党组工作要点和党建工作要点,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推进党建“第一责任”和“发展第一要务”有机融合,进一步强化党建主体责任意识;2023年3月8日召开局党组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对2022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2023年的工作进行部署;2023年9月1日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听取各党委工作汇报,党组书记对上半年的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指出了存在问题,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抓党建的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党建引领作用。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订印发了《中共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探索开展“四融四推”党建创新活动的方案》,促进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力争使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不断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打造人民满意交通。三是严格落实“述职评议”制度。2023年4月13日召开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听取局属各党委书记进行2022年度抓基层党建述职,并组织与会人员当场进行评议,会上,局党组书记逐一进行点评,并就抓好2023年度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局属各党委也按规定要求组织基层党支部书记进行述职评议。四是举一反三开展自纠。局属各党委按照职责,对2019年以来的基层党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进行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
(29)关于“基层组织体系不健全,快递物流等新业态行业党建工作推进缓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跟踪指导。2022年巡察以来,督促3个党委指导按时完成3个支部换届工作,配齐配强支部班子和支部书记,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加强学习宣贯。2023年6月上旬,市快递物流行业党委在莆田市连成元通速递有限公司召开党委会,组织行业党委委员、快递物流企业党支部书记和党员代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党建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交通新业态行业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区域覆盖和行业覆盖相结合,聚焦“有固定经营场所、有10名以上员工、有生产经营活动”等重点企业,采取“登记部门初筛、税务部门复核、人社部门三查、相关部门四访”四步工作法,分层次、分阶段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目前,全市快递物流行业共有非公快递物流企业25家,党员人数109名。四是抓好“两个有效覆盖”。按照组织部门确定的“四步工作法”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经初步统计,目前全市非公快递物流企业共有党员92名。行业党委通过加强对出资人的教育引导,创新设置形式破解“组织覆盖难”,共引导莆田顺丰、连成元通、诚信中通、栢合冷链、万达物流等12家快递物流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支部在册党员共92名,流动党员17名。对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快递物流企业,按照企业架构和地域相近原则,通过联合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等方式消除两个覆盖“盲点”。五是丰富党建载体。市快递物流行业党委先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带领非公企业党支部现场观摩先进党建阵地、开展党建业务培训等活动提高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水平;开展惠企利企政策宣传,切实发挥行业党委实质作用;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制度,优先聘用党员员工为营业网点平安员,充分发挥企业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联合市交通执法支队机关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参观林则徐禁毒基地,联合市邮管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暨普法宣传,依托党建活动搭建政企沟通平台;联合市总工会开展“‘粽’香传情况 服务暖‘新’”端午节慰问活动,慰问非公企业党员员工,组织党委委员、企业党支部委员参加“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关心关爱新就业群体对接会,落实关心关爱机制。通过一系列的党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新业态行业党建的活力。
(30)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党组民主生活会问题:一是2023年6月15日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领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二是2023年4月中旬已对局党组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的个人发言提纲、相互批评意见进行梳理检查和完善,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针对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均制订了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整改。三是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加强检查,履行审阅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相互批评不直接、建议式的批评意见退回重新修改,确保相互批评意见一针见血、直截了当。关于单次学习过多的问题:制定《2023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全年学习细分专题制定清单,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并根据最新学习动态及时跟进。结合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等学习方式,合理安排学习内容,会前统一印制学习资料,将学习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关于主题党日活动未开展问题:结合开展“七一”系列活动,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参观家风家训馆等,以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党员的宗旨意识。2023年,突出活动主题,督促各支部按照市直机关党工委的通知并结合实际,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5.选人用人不够规范。
(31)关于“领导干部‘裙带关系’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严格自律。2023年6月12日召开党组会,组织局党组成员、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法规意识,严格遵守回避制度,自觉严格自律,以上率下。二是及时调整,抓好整改。对处级领导干部的近亲属进行调整。其中2名已退休,其近亲属不再调整;1名近亲属从市建设中心调到市质安中心;1名因其近亲属为市运输中心一般干部暂不作调整。针对“1名处级领导干部与近亲属系同一单位上下级关系”问题。根据市纪委办公室《关于督促有关问题予以整改的函》(莆纪办函〔2023〕5号)精神,经2023年1月31日市交通执法支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将该名领导的近亲属工作岗位由机关办公室调整至公共交通执法科,并于2月1日上午调整到位;2月6日上午,局党组书记对该名领导进行了谈话提醒,并向市纪委报告了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加强排查,主动防范。对选拔任用、调动干部近亲属情况排查。2023年选拔任用的28名干部均在推荐环节前都进行近亲属情况排查,目前已排查出2人(均未列入民主推荐符合人选)。对3名拟从外单位调入我局的人员及时进行排查,均不存需要回避的问题。
(32)关于“干部选任程序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策水平。2023年6月12日召开党组会,组织局党组成员、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对2022年度选拔任用干部的考察材料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三是严格落实制度。本轮巡察以来选任的28名干部,均按要求在民主推荐后、开始考察前征求纪检组意见,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考察,做到逢提必审;每名选拔任用的干部均按要求在考察环节完成“五认定”,确保考察材料完整准确。
(33)关于“干部监督管理偏松软,部分人员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被列入失信人员、违规出国(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核查。组织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对违规经商办企业、被列为失信执行人、违规出国(境)(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情况,举一反三进行自查自纠,并完成自查报告。会同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经商办企业、被列为失信、出国(境)人员进行核查,依据具体情况,对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进行区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市纪委监委审核。二是严格追责问责。根据市纪委的审核意见,会同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其中,政务警告1人、立案审查调查5人、诫勉谈话7人),进一步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对“三类人员”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局属各党委以案为鉴,及时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政治自觉和法纪观念,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四是完善制度规定。修订完善并印发《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对登记备案、审批程序、证件管理、出国(境)纪律、责任追究等进行规范,要求局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制定《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着力筑牢交通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思想防线,构筑完善组织、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监督管理的力度。
(34)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出台《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试行)》,强化定期盘点制度约束,加强进(出)人员资产日常管理。市公路中心印发《莆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邀请招标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招标工作。印发《莆田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裁量权的应用。二是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每年组织局规建科、局办公室、局财审科人员对局属单位开展的工程项目建设招标和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市交通执法支队根据《评查制度》第七条第五项对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进行案卷评查,通过评查,要求各大队在办理案件时严格按照违法情节程度进行行政处罚,在案件中体现裁量权基准,做到同种违法行为统一处罚标准。集中整改期间,市交通执法支队组织开展4次案卷评查工作,随机抽取全市各执法大队今年以来办结案卷共66份,通过执法主体、事实方面、执法依据、裁量权适用等方面对执法案件进行评查,并对案卷评查的结果形成通报,进一步规范裁量权的应用。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对巡察反馈问题认真组织调查,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90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科级以上干部21名;其中,诫勉及以上15名,具体为:
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对市公路中心养护管理科副科长刘晖予以政务记过处分。
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对市公路中心养护管理科干部翁嘉福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因违反组织要求,对市公路中心直属分中心办公室主任苏朝强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立案审查调查情况:
因市公路中心仙游分中心“三类人员”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市公路中心副主任(原市公路中心仙游分中心主任)刘劲斌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问题对市公路中心秀屿分中心教导员杨益勇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因违规经商办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问题对市交通执法支队职工吴剑峰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因市公路中心“三类人员”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市公路中心政治处主任韩光胜进行政务立案调查。
因未经审批出国(境)问题对市交通执法支队干部陈腾进行政务立案调查。
诫勉情况:
因对市公路中心“三类人员”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原市公路中心党委书记张玉洪(已退休)予以诫勉谈话。
因未经审批出国(境)问题,对市公路中心干部陈婧芬予以诫勉谈话。
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问题,对市公路中心涵江分中心干部林进华予以诫勉谈话。
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问题,对市公路中心涵江分中心干部张志凡予以诫勉谈话。
因存在在职期间经商办企业(已注销),可能影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对市公路中心仙游分中心职工林加满予以诫勉谈话。
因未经审批出国(境)问题,对市公路中心直属分中心干部林文忠(已退休)予以诫勉谈话。
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造成不良影响问题,对市公路中心职工宋耀祖(已退休)予以诫勉谈话。
(二)市委巡察二组巡察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期间,共向市交通运输局移交信访件1件。市交通运输局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截止目前,已办结1件。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整改的问题
1.关于“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统筹推动市重大交通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不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组织班子成员再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等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用新思想、新发展理念引领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实施路面养护修复和路面改造提升工程,全面提升PQI水平。市公路中心2023年共争取上级到位补助资金共计6855万元;2024年1至5月,已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392.6万元,助力低标路段路面改造提升项目早开工,早见效。2022年市公路中心实施改造路面修复养护和路面改造40公里;2023年,路面修复养护和路面改造21.348公里;实现了路况PQI值由2021年的83.9提升至84.89,优良路率从2021年的73.66%提升至82.41%。2022年我市专养普通国省道路况全省排名第5。2024年计划实施路面修复养护和路面改造97.1公里,计划投资5.4838亿元,以进一步提升PQI水平。三是落实好局领导挂钩推进项目长效机制。为保障交通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已印发文件落实全市25个交通重点项目实行局领导挂钩机制,明确各项目挂钩领导,年度目标任务,深入一线加强督导服务,2023年度已争取到地方专项债资金21.3亿元,部、省上级补助资金7.63亿元,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四是完成“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印发文件通知各相关单位开展“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目前,已完成各单位反馈意见的收集整理,完成编制。五是加强检查检查。制定《莆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在建养护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市公路中心组织工程科、安监科相关人员每季度通过步行的方式对所管养道路的路况、路容进行实地抽查,准确掌握专养公路的日常养护实际情况和发现日常小修养护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六是紧抓项目建设,促“十四五”期有效投资。G228线未贯通路段加快前期工作,7个路段已开工4个路段,完成招投标2个路段,正在工可组件1个路段;纵三线游洋沽山至梧椿段、秀永高速公路莆田站互通A1合同段已完工通车,联十一线各控制性工点施工正在加快推进。2021年至2023年已累计完成投资433.79亿元,占“十四五”期计划投资730.8亿元的59.4%。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交通工程建设周期长,需要按计划持续推进完成。下一步措施: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助力项目尽早开工见效。二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督促和问题排解力度,按既定时间完成整改。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阶段性突破,持续推进
2.关于“体制机构改革未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沟通协调。多次主动到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市公路中心机构改革。二是认真学习借鉴。主动与省厅相关单位、省内其他已改革到位的地市对接,学习借鉴其做法,为机构改革提供真实、准确的参考依据。三是稳定思想工作。通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及时通报改革进展情况,积极做好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干部职工等待观望等不稳定因素。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机构改革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多方协调共同完成。下一步措施:继续加大与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力度,主动跟进协调,稳妥推进市公路中心机构改革尽快落地。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阶段性突破,持续推进
3.关于“重点项目建设谋划不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协调联查。持续落实市级“一月一协调”、“一季一联查”机制,已完成市级第一季度、上半年“一季一联查”评估工作,全面督导项目进展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形成通报。局主要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人员赴一线督导,建立联十一线控制工点进展情况、需协调问题日报制度。二是加大推进力度。动态梳理木兰大道三期滞后存在问题,集中整改以来先后召开项目协调会6次,每月组织人员赴一线督导已开工路段施工进度,建立进展情况、需协调问题日报制度。截止2024年4月底,三江口特大桥33#主塔已全部完成,32#主塔正在进行上塔柱施工。萩芦溪大桥桩基、桩基系梁已全部完成,盖梁完成总量的88%,T梁预制完成总量的57%,形象进度取得阶段性成果。木兰大道三期城厢段已完工并完成初验工作,计划近期组织竣工验收;仙游盖尾段2023年年内主体工程基本完工,预计2024年第三季度完成剩余收尾工作;大济至度尾段已完成路基清表,目前正在进行路基回填、挡土墙工程、雨水管道及涵洞施工。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三江口特大桥因资金未到位,项目建设未能全面开展;木兰大道三期项目建设期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已延长至2026年4月30日。下一步措施:一是加强协调联查。持续落实市级“一月一协调”、“一季一联查”机制,全面督导项目进展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形成通报。建立联十一线、木兰大道控制工点进展情况、需协调问题日报制度。二是加大推进力度。动态梳理进度滞后存在问题,及时推进协调解决。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阶段性突破,持续推进
4.关于“行业监管有盲区,对汽车维修、汽车租赁、驾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指导和监管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5月8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强监督促规范,推动提升交通执法为民服务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莆交运法〔2023〕7号),在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目前市交通执法支队共查摆出3个方面28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61条。已整改26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正在整改1个,已建章立制17项15个问题。
关于汽车维修监管问题: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自2023年5月11日起,市县(区)两级交通运输部门采取线上线下方式相结合,开展“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经营行为”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共同营造合法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共出动人员280人次,深入124家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服务指导。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对仙游县、涵江区交通运输部门的摸排情况进行抽查。2024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阳光维修 让用车生活更轻松”为主题的2024年度汽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突出汽车维修业作为“重要的民生服务业”的定位,向汽车维修企业发出《汽车维修质量服务月倡议书》,响应《汽车维修行业行为规范公约》,倡导企业规范经营、阳光维修、优质服务,为相关消费者提供更加诚信透明、经济优质、便捷周到、满意度高的汽车维修服务,提振汽车服务消费信心。二是完善协同管理机制。针对2019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538家登记经营范围含有维修业务还未备案的企业信息的问题,经排查,由于三年疫情企业登记具体信息发生很大变动。为此,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市数字办开发的交通运输行业“双告知”系统,将截止2023年5月11日汇总的全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含有“机动车修理和维护”299家,通过机关内部协同办公系统抄告各县区交通局核查。三是加强行业执法监管。市交通执法支队制订下发《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整治动员部署会2场,对基层大队开展业务督导服务8次。截止目前,对299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的企业已全部完成排查(已备案4家,无实际经营维修业务216家,注销或变更经营范围65家,督促申请备案14家)。全市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处罚45起。制订下发《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实行常态化执法监管。
关于汽车租赁监管问题:一是加强执法监管。集中整改期间,市交通执法支队组织召开汽车租赁整治动员部署推进会2场,对基层大队开展督导服务11次。二是制订下发《关于开展汽车租赁行业常态化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截止目前,实际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69家已全部完成排查(许可4家,合规率为5.8%,同比去年提高了2.9%;营业执照已注销租赁业务26家;注销公司3家;关门停业或未开展租赁业务33家;督促申请许可3家)。全市查处租赁违法案件38起。三是完善协同监管。会同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订《关于加强租赁小微型客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实行常态化执法监管。
关于驾校和驾驶员培训监管问题:一是严格执法,加强监管。集中整改期间,市交通执法支队组织召开驾培机构及教学车辆整治动员部署推进会2场,对基层大队开展督导服务7次。制订下发《关于开展驾培机构及教学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通知》,并延长整治行动时间。截止目前,疑似存在无证教学的163辆教练车已全部完成排查(办理教学车辆证25辆,已报废12辆,已转地方牌照18辆,承诺未开展教学活动74辆,停业停用20辆,交警考试场用车8辆,抄送交警协同监管6辆),查处驾培违法案件22起,并建立完善监管台账。印发《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实行常态化执法监管。二是公开信息,加强引导。市运输中心每季度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驾培机构及报名点信息,引导学员选择优质驾培机构。利用暑期学车报名高峰期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湄洲日报》等新闻媒体发出提醒,劝导市民“谨慎选择驾校,规避学车陷阱”。三是加强抽查,保障权益。组织全市58家驾校签订诚信、合法经营承诺书,推动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县(区)运输中心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共随机抽查学员培训记录5813条,判定无效学时1585条,强化驾驶培训过程动态监管,防止学时造假。四是及时办结投诉件。2023年共受理驾驶培训诉求件588件,已协调处理办结,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联合监管。主动向市交警部门、市交通执法部门抄告驾培机构及其教学车辆相关信息,加强部门间信息联动,强化联合监管。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行业监管需要多部门联合开展;小的机动车维修店点多面广,以分散型经营为主,成本低,需常态化开展整治。下一步措施:一是制订下发《莆田市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专项整治;二是动员无实际经营维修业务的216家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企业名单反馈至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三是重点加强无实际经营维修业务企业执法检查,严查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等违法行为;四是对承诺未开展教学活动的74辆车分类整改,对于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对于停用的车辆动员企业转为民用车牌,对于符合办证条件的车辆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教学车辆证,对于企业日常办公使用的车辆加强执法监管,严查未取得教学车辆证的车辆开展教学活动。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5.关于“综合执法有弊端,行政处罚案件存在处罚裁量权运用不够规范、以罚代管现象突出、逾期未结率高、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较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督导整治。局党组派出局分管领导二级调研员李仁俊常驻支队,结合交通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交通执法支队班子进行整顿,进一步提升支队班子大局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023年6月30日市交通执法支队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对会议召开的情况进行点评,并对下一步抓好整改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加大执法覆盖面。2023年度全市道路运政立案2377件,路政立案1205件,安全生产立案23件,路政类执法案件占比提升到33.4%。制定印发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意见和莆田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2023年6月28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开展全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自7月20日零时起启用。7月19日上午,市交通执法支队举行全市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启动仪式暨科技治超市级指挥中心揭牌仪式。三是强化执法业务培训。2023年开展了3次交通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2024年1月5日下午,交通执法支队组织交通运输执法系统全员法制培训,邀请北京盈科(莆田)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场授课,从行政复议法的立法沿革、修改亮点及其对行政执法的影响等三个方面做了全面阐释和认真解读,进一步提升交通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业务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四是强化案件评查。2023年5月8日、6月15日、10月24日,市交通执法支队通过交叉互评,现场点评等方式,组织开展案卷评查4次,随机抽取各执法大队办结的案件66件,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逾期案件及举一反三自查案件已办结85件,罚没款入库23万元。五是依法处置。豫AL3777车辆已登报公告,公告期至2023年7月25日,公告期满无异议。豫AL3777客车已于2023年7月31日处置完成,所得款1.35万元已依法上交国库。对超期扣押的车辆举一反三,进行自查,排查出有6辆超期扣押车辆,并按照流程对超期扣押车辆进行依法处置,处置所得款9100元已上交国库。六是全面反思,严肃问责。召开逾期未结案件专题工作会议,找准症结、综合施策,研究破解逾期案件办理难问题。对豫AL3777大客车执法监管方面存在指导工作不力、督促不严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交通执法支队原法规科长陈某予以通报批评。在全体人员大会予以通报警示,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引以为戒,加强执法业务学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执法案件,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七是加强日常教育。通过专业讲解、案例分析、业务培训等方式,组织学习最新修订的《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近年来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多次修订,省厅《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未能及时调整更新,行政处罚信息系统调整优化滞后,导致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处罚裁量权运用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执法案件办理质量。下一步措施:一是强化监督。下发工作提醒函,约谈荔城、城厢大队负责人,责令大队成立工作专班,并建立“一案一档”,对逾期未结案件进行跟踪办理;结合行政执法案卷季度评查工作,加强对大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升执法办案质量。二是分类施策。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推进逾期执法案件办结销号。对外省市车籍案件转报协查,并列入路面重点监管车辆名录;对市内运输企业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指派执法人员依法送达相关行政执法文书或启动法律程序;经核实违法违规涉事车辆报废或违法当事人注销灭失的,可对逾期未结案件进行销号处理。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6.关于“巧立名目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取缔规定,收回上交。市公路中心已取缔宣传报道奖励和驾驶员安全奖励办法,市交通执法支队已取缔驾驶员安全奖励办法。市公路中心收回相关人员宣传报道奖16275元、驾驶员安全奖8700元;市交通执法支队收回2名劳务派遣临时驾驶员2018年度安全节约奖共计2400元,并上缴市财政。二是加强学习,完善制度。市公路中心于2023年5月25日组织财务科和分中心财务股相关人员学习《会计法》中关于会计审核经济业务等相关要求的内容,提升了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规范财务管理。市交通执法支队于2023年6月30日组织学习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增强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三是通报问题,引以为戒。针对“巧立名目发放津补贴”问题,对市公路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制度规定,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尚有7000元驾驶员安全奖未收回。下一步措施,积极主动配合巡察组对相关账簿进行核对,查实具体金额,依据事实进行处置。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
7.关于“下沉监督不够深入,对逾期未结案件的监督跟踪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市交通执法领域开展“强监督促规范 推动提升交通执法为民服务水平”年度专项监督,先后发出工作提示1份,约谈干部6人次,专题会商5场次,现场调研4次,召开推进会1场次,督导检查5次,为提升交通执法监管水平和服务保障效能持续注入发展动力。累计督促排查问题28个,已完成整改27个,推动建章立制17项。二是督促市交通执法支队成立逾期案件工作专班,共排查通报未结案案件157件,已办结逾期案件122件,通报批评1人次。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市交通执法支队目前仍存在逾期未办结案件,且对该类案件办理建章立制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措施:一是发出工作提示,督促市交通执法支队加强对逾期未办结案件的办理力度;二是结合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对市交通执法支队巡察整改涉及的逾期未办结案件办理情况开展调研督导,及时查纠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持续推进
8.关于“干部队伍统筹谋划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强化统筹谋划。2023年6月12日召开党组会,组织局党组成员、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法规意识。认真学习省、市贯彻《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若干措施,全面分析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注重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交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统筹谋划好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分析,加大配备力度。巡察以来,经局党组研究,选拔任用3 批28名(市公路中心8名、市交通执法支队4名),均在选拔任用前进行干部队伍情况进行动议分析,加大干部队伍配备的统筹谋划,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针对市公路中心13名科级在同一岗位超过10年的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岗位交流3名、退休3名,还有4人因岗位的特殊性暂未调整。对正科级岗位缺编的,指定副科级干部为临时负责人,待进一步考察后,择优任用,着力解决科级干部队伍后备不足的问题;针对市交通执法支队7个正科级内设科室仅配备1名科长问题,经局党组研究,7名正科级内设科室已配备3名科长(提任1名、转任2名),其他4个科室由副科长(副主任)负责,主持科室工作,目前科级干部职数已满。2023年12月份市交通执法支队已完成第三轮岗位竞聘,2024年2月份经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实施,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2023年秋季公开考试招聘事业性质的工作人员11名;根据编制情况,选调2名年轻干部到局机关、局属单位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21名干部退休,确保干部队伍进出有序,着力提升年轻化水平。三是加大培养,增强后备力量。2023年3月份印发《中共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选送局属单位干部到局机关跟岗学习的通知》,从局属单位选调年轻干部到局机关跟岗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市公路中心组织新招聘的干部进驻班站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锻炼,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增强后备干部;通过“市公路中心相关科室挂钩各分中心,指派工程技术人员下沉一线挂钩具体项目”模式,提升市公路中心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市公路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多年涉及机构改革,人员进出受限,干部队伍年龄老化,新老更替不畅。下一步措施:一是加强统筹谋划。认真学习干部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交通运输干部队伍实际,谋划好干部队伍建设中长期计划,着力形成干部队伍梯次搭配,防止出现“断档”现象。二是落实轮岗机制。拟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采取管理岗位和专技岗位双向交流等措施,对符合轮岗条件的人员进行轮岗交流,着力解决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过长的问题,不断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因特殊情况不宜轮岗的人员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三是选优配强科级干部。根据干部有关政策规定,适时开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增强中层领导干部力量。四是加强后备干部培养。落实好局属单位选派干部到局机关跟岗学习和市公路中心“双挂钩”等制度,增强干部基层工作阅历,进一步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年轻优秀干部发现培养力度,增强干部后备力量。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二)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1.关于“履职担当作为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培训,规范审批。2014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政〔2014〕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9号)、《莆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莆市审改办〔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发布了《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莆政综〔2014〕150号),我局将市本级管理项目的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事项下放至县区交通部门,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交法发〔2014〕178号)的文件精神,旨在构建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交通运输政府部门层级关系,按照市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主抓统筹、政策与监督,区县级侧重行政执行、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要求,塑造更加高效、便捷的审批体系。事项下放后,我局加强事后监管和业务培训指导,多次组织业务培训。2023年6月28日,组织各县(区、管委会)交通局分管领导、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县区交通部门的业务水平,确保下放的审批事项县区接得住、展得开、管得好,目前,各县区交通部门的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事项都能较好按时限完成。此外,为规范统一办事标准,按“五级十五同”要求,对全市公路工程审批事项统一标准,统一使用省级招标范本等,并根据最新要求印发了2023年版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电子招标示范文本,对接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电子招标平台对新范本的固化工作。二是完善制度,履好主责。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的“第十三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后,方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和“第十四条法律、法规对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作出规定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后,方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第5号令)的“第四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有……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注册造价工程师)、财务和工程管理专业技术力量……”的规定,鉴于市公路中心不具备勘察设计、监理的资质,而且工程技术人员也没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尚不具备开展自己勘察设计、监理和自行组织招标的条件,为适应国家及相关部委颁布的规定,市公路中心已于2021年对2018年实施的《莆田市普通专养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莆交规建〔2018〕61号)文件进行第四次修订,删除了由公路分中心自己勘察设计、监理的内容,从2021年7月1日起各分中心均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将勘察设计、监理等事项选择了外包。市公路中心认真履行养护工程的计划、审批审核、检查监督与验收等主体责任,加强养护工程的建设管理;各公路分中心作为养护工程的项目业主,自觉履行养护工程组织实施和项目全过程管理,即:编制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依法开展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选择,组织设计文件的审查上报,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对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机械设备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及施工安全情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并组织项目的质量评定、验收、造价结算、竣工资料归档等工作。三是加强培训,提高能力。2023年6月14日,市公路中心举办2023年度养护工程管理相关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市公路中心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2023年5月26日,市公路中心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度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市公路中心相关科室挂钩各分中心,指派工程技术人员下沉一线挂钩具体项目”模式,切实发挥市公路中心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促进工程项目提质增效。自2019年至2022年,四个分中心共实施养护工程项目60个,共完成投资10555万元。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审批事项下放至县区交通部门的后续指导服务,需进一步加强;市公路中心需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持续提升养护工程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下一步措施:一是定期检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相关审批事项工作开展情况,依法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县区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开展。二是持续落实养护工程项目法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要求工程技术人员下沉一线挂钩项目,服务基层,增强养护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三是根据5月份实施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规定,进一步修订《管理办法》,使之更加完善。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2.关于“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规范业务流程。2023年5月25日,市公路中心采用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中心办公室、财务科、养护科业务人员及各分中心办公室、财务股经办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莆田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的其他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采购业务水平。规范采购流程,对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作出评审意见,避免招标文件出现倾向性采购意向,进一步提升采购业务水平。健全内部政府采购项目制度,抽取有资质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二是加强分析研判,强化廉政风险防控。2023年5月,市公路中心加强自查自纠,将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纳入《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一览表》,作为高风险点重点防控,并制定了四条防控措施,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2024年市公路中心重新修订《市公路中心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手册(试行)》,并制作各科室(股室)廉政风险点防控示意图,提升干部职工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定期组织局规建科、局办公室、局财审科人员对局属单位开展的工程项目建设招标和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三是严格问责,强化案情警示教育。2024年4月,对因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的责任人刘晖、翁嘉福分别予以政务记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2024年4月30日,市公路中心召开专题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案件情况,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2024年5月,市公路中心党委制定了刘晖、翁嘉福违纪违法案件的整改方案,以案为鉴,举一反三,驰而不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同时,结合党纪专题学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案例剖析,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四是强化监督,提升风险管控水平。2024年3月1日制定了《市公路中心机关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拓展招标信息的发布渠道,提高社会关注度。如G324线(K68+440-K72+610)、国道228线(K4746+504-K4748+004)路面改造工程设计项目,2024年5月13日在莆田市政府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用(第三方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后,显著提高了招标信息的社会关注度。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招投标制度不够严谨,需进一步完善。一是继续加强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业务学习,规范采购业务流程。二是结合党纪专题学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案例剖析,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筑牢廉洁自律防线。三是修订完善各单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一览表》,将工程项目建设中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纳入,作为高风险点重点防控,并制定了防控措施,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四是规范办事,增强透明度。根据2024年5月份国家发布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的文件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莆田市普通专养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拓展招标信息的发布渠道,提高社会关注度。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阶段性突破,持续推进
3.关于“权属不明,共有5宗固定资产未办理产权证,5宗未入账管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对接产权办理。2023年7月10日局分管领导带领相关单位经办人员主动前往市不动产权中心,局办公室先后2次对接办理产权证事宜;与市不动产权中心沟通协调产权办理,由于材料资料不齐,一宗涉及工程质量,故局机关2宗还未办理出产权证。市公路中心直属分中心、秀屿分中心分别于2023年6月19日、7月10日对接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和市不动产权中心,由于涉及用地政策,市公路中心2宗也未办理出产权证。市交通执法支队先后4次对接市不动产权中心,因该地块位于已建成的小区中部,面积过小无法收储,市交通执法支队1宗目前无法办理产权证。目前,已对该地块建设围挡,用作城厢大队临时停车场,主要停放执法过程中查扣车辆。二是位于荔城区黄石镇瑶台村青山公路养护应急处中心土地:已领取该中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三是市公路中心仙游分中心仙华料场:2023年6月9日,仙游公路分中心与盖尾镇仙华村委会重新确认仙华料场界址坐标点,并经双方盖章确权。四是统一收储或处置。7月15日向市财政局拟文征求意见,拟将有土地产权证的城厢区石室路1468号新宿舍楼第六幢底层11坎店面资产进行拍卖处置。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1月27日再对外招租均流标,2024年3月市政府将开展盘活各类资产资源化债工作,拟将有土地产权证的城厢区石室路1468号新宿舍楼第六幢底层11坎店面及涵江区涵西办事处南宫路口118号2坎店面、3套套房资产进行拍卖处置,现正在对接。五是落实资产入账管理:(1)位于荔城区西天尾镇后卓村后卓公路站土地:根据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价值,已于2023年7月18日录入资产管理平台,完成入账管理。(2)位于荔城区黄石镇瑶台村青山公路养护应急处中心土地:已领取该中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3)位于秀屿区笏石镇兴秀路1688号秀屿区公路站站房:秀屿公路站站房已于2022年12月12日完成固定资产入账。(4)市公路中心直属分中心处置位于城厢区南门西路365号的房屋、商业店面及地上附属物等资产:2022年12月14日已将被征收房屋经丈量评估的全部补偿款入账。(5)交通执法支队建设路166号职工宿舍预留地353.13平方米待产权确认后入账管理(该地块已纳入财政资产管理平台)。六是对权属不明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公路中心仙游分中心办公室主任许某某、市交通执法支队办公室副主任许某某予以提醒谈话。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一是涵江区涵西办事处南宫路口118号2坎店面、3套套房(201、401、501)为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涵江港航站(单位撤销)资产,1992年涵江区旧城拓宽改建指挥部拆迁原址重建,因人员更替,单位撤销合变,材料缺失,目前仅有2000年8月购建涵江宫口河房产票据。由于时间跨度时间,产权证的档案资料缺失严重,多次咨询市不动产权中心,办证难度非常大。二是城厢石室路1468号新宿舍楼第六幢底层11坎店面系我局1996年8月集资修建,已办理闽(2018)莆田市不动产权第cx04489号土地证。经过先期材料收集后,多次联系市不动产权中心,由于存在质量缺陷,参加验收人单位只签字,无单位同意竣工验收的公章。三是西天尾镇后卓村原公路站土地:直属公路分中心已向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办证流程,按流程委托测绘公司完成后卓公路站地块宗地图(含地理坐标)、实地鸟瞰红线图等资料。但由于后卓土地无土地来源等相关证明资料,市公路中心多人多次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咨询。因该地块缺乏相关审批资料,仅凭现有材料和条件,未能达到独立确权入账条件,将持续跟踪办理。四是秀屿区公路站站房:秀屿公路分中心多次联系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协调补办土地划拨手续事宜,但因秀屿区公路站实际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楼堂馆所管理相关规定,该地块不符合当前行政办公用地政策,秀屿区自然资源局无法予以办理土地划拨手续。秀屿公路分中心加强与秀屿区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密切关注政策动向,继续跟进土地划拨手续及后续产权证办理进程。五是市交通执法支队建设路166号职工宿舍预留地353.13平方米,多人多次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咨询建设路166号宿舍预留地确权事宜。因该地块位于已建成的小区中部,缺乏相关审批资料,未达到单独办理确权条件。且该地块面积过小,2018年市领导批示同意不予收储。该地块仅凭现有材料和条件,无法独立确权入账(该地块已纳入财政资产管理平台),支队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密切关注政策动向,持续跟踪办理。主动与荔城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局、西天尾镇等多部门共同协调,确定西天尾镇后卓村原公路局后卓公路站土地权属及土地使用性质。配合统一收储或拍卖处置。将有土地产权证的城厢区石室路1468号新宿舍楼第六幢底层11坎店面资产进行拍卖处置。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阶段性突破,持续推进
4.关于“11坎店面、3套房子、10亩左右土地长期闲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对外公开招租。2023年6月26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在两次流标后在原有价格下浮8%后,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9坎店面和3套房子,6月27日向市财政局发函要求对闲置资产下浮8%后再进行公开招租,7月24日、10月12日、11月27、2024年5月15日先后4次挂标对外公开招租9坎店面和3套房子,均流标。涵江区官口河2坎店面通过公开招租方式,已于2023年12月8日对外招租,租期三年。西天尾镇后卓村原公路局后卓公路站土地于2023年11月23日通过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对外招标,由蔡庆焰中标获得该地块的租赁使用权,并签订《成交确认书》,但在规定时间内,中标方蔡庆焰以多种理由拖延而未能完成合同签定,导致招租流标;2024年4月26日再次开标,由福建省兴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标取得该地块的租赁使用权,并签订《成交确认书》,5月16日已签订《租赁合同》。二是改变使用用途,已发函向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申请改变城厢区石室路1468号底层2坎店面(已装修)使用用途,用于市质安中心存放交通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待批复后,改变用途;市交通执法支队合理利用原莆田公路稽征所职工宿舍预留地,已搭建四周简易围墙,作为单位临时停车场所,供执法暂扣车辆、职工车辆及车户办理违法处理案件使用的临时便民停车场所。三是对负有主要领导的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郑某某、市交通执法支队办公室副主任许某某予以提醒谈话。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涵江南宫口河3套房子由于房子老旧,年久失修,有人咨询过套房租金情况,嫌房子没有装修、套房租金偏高,一直流标。城厢区北磨9坎店面,由于房子老旧,地理位置较偏,有人咨询过店面房租租金情况,嫌房租太贵、没有独立的卫生间等原因,一直流标。下一步将继续依托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外公开招租公告。根据需要改变用途,避免闲置。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阶段性突破,持续推进
五、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狠抓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不断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治担当,夯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将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持之以恒贯彻“五个坚持”要求,全面统筹“五个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继续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过硬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压实整改责任,推进整改落实,确保整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持续用劲发力,巩固整改成果。继续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抓好后续整改,实行逐项对账、逐项销号,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全面解决。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防止发生“回潮”现象;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加强督查推进,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坚持治当前与管长远相结合,做到持久深入、常抓不懈。
(三)持续巩固提升,确保常态长效。充分用好、用活巡察整改成果,将巡察整改与强化党组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把学习新思想特别是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作为主题主线,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继续在深化、内化、转化上用劲用力,推动领导班子呈现新气象、新干劲、新活力;与落实“两个责任”结合起来,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和巡察整改成果,深入开展党纪集中教育,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不断提高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综合功效,持续巩固发展良好的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与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四下基层”等优良作风,塑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交通队伍;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围绕市委“加快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目标要求和“一五二三四”工作部署,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当好开路先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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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党组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