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交通局:
根据中共莆田市纪委莆田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提示单精神,为加强船舶代理行业日常管理,确保船舶代理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强化代理行业疫情防控,现就进一步加强船舶代理行业日常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通部门应进一步落实船舶代理行业管理职责。根据《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等规定,船舶代理行业属于交通运输辅助业的行业管理对象。请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一步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履行船舶代理行业监督管理职能。
二、加强船舶代理行业日常监管。适时掌握辖区的国内和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情况,建立和更新辖区代理企业台账;加强代理行业市场经营、公平竞争等规范经营方面的监督管理,禁止行业不正当竞争。对于不规范经营的企业,可记录到全国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办理登轮业务;情况严重的,可上报交通运输部等单位进行处置。
三、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查处不规范经营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设立船舶代理行业规范经营投诉举报电话(0594-2221068),接受广大群众对代理企业不规范经营的投诉和举报。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相应对外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和举报。接到投诉和举报件,应及时进行核实、查处和反馈,遏制不规范竞争和经营,促进全市代理企业规范经营,促进船舶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开展船舶代理规范经营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和引导,鼓励船东选择有良好信誉的船舶代理企业,抑制强制代理行为;宣传和引导代理行业间相互沟通、协调和监督,促进行业间和谐、有序、健康发展。
五、加强船舶代理行业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保安全促生产。按照国务院、省和市人民政府有关疫情防控通知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部门的行业防控文件要求,引导和督促代理企业落实疫情防控:督促落实最新的疫情防控政策,及时调整防控措施,落实属地指挥部的疫情防控指令;督促船舶代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企业管理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人员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及场所消毒,做好接种、检测和消毒台账;督促船舶代理企业落实防控物资储备和规范保存及使用,做好进出库存记录;督促代理企业加强登轮高风险人员登轮前后的操作业务培训,强化自我防护,加强登轮人员全程监督管理,落实定人定责的监督管理制度,防止点对点运输中出现异常脱管情况;督促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反应能力;督促企业值班制度,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