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闽交运安〔2008〕8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莆田市2022年度机动车一类、二类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自公布之日起15天。被考核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莆田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维驾科(0594-2690809)提出书面申诉或举报。举报材料应如实签署举报人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2022年度机动车一类、二类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莆田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