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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租汽车(含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告

2018年12月11日 10:12        字号: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精神,现就我市出租汽车(含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机构。莆田市公交服务有限公司是我市唯一核准备案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及考试点。地址:莆田市公交南站,联系电话:05942233993 

  二、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6291)规定,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理论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理论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考试不合格者,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补考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三、考试题库。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和区域科目考试题库均向社会公开。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含试题答案)在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http://xxgk.mot.gov.cn公开,同步在交通职业资格网(http://www.jtzyzg.org.cn)启用全国公共科目在线测试平台,考生可登录平台查看试题、组卷自测。同时,考生也可登录莆田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jtysj.putian.gov.cn政策解读栏目中,自行查阅或下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的考试题库(含试题答案)。 

  四、培训和考试。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从业资格考培分离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考生参加考前培训,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不得以培训费、报名费、资料费等名义变相收取考试费。 

  从业资格考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试题各占50分,两个科目均得分4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五、有关声明。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未组织或参与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如“人证招募专场”或“网约车驾驶员证”办理线下宣讲培训等活动,也从未在任何活动中收取费用或获取盈利。社会、民间组织的一切培训活动均与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无关,若涉嫌违法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与活动有关的责任、权利和风险,由社会、民间组织和参与者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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