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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中交通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2020年12月02日 15:24        字号:    

各县(区、管委会)交通局,市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规建科、安监科、行政审批科、运法科:

  《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下称《办法》)2020年6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厅通知要求,现就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一)督促县(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履行《办法》中的职责;

  (二)对经营性渡运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经营性渡运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负责渡口、陆岛交通码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做好经营性渡运企业及船舶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发现严重影响渡运安全的情形,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管辖水域内渡运险情的应急处理、事故的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市地方海事局职责

  对内河渡口渡船进行登记、发证;对内河渡船船员考试发证;开展内河水域内渡运通航秩序的日常巡查,依法实施渡船的现场监督、安全与防污染活动检查;发现严重影响渡运安全的情形,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市运输管理处职责

  核准经营性渡运业务,建立渡运经营资质管理制度,对经营性渡运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经营性渡运企业及船舶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依法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现场监督和安全检查;发现严重影响渡运安全的情形,通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责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渡运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经营性渡运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渡运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负责开展辖区内河水域渡运通航秩序的日常巡查,依法实施渡船的现场监督和安全及防污染活动检查;查处管辖水域内渡船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现严重影响渡运安全的情形,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县(区、管委会)交通运输部门职责(含交通、运管、地方海事、综合执法)由各县(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根据《办法》具体分工。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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