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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公交停靠站(牌)设置的通知

2020年04月01日 16:23        字号:    

各县(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市公交集团公司,莆田闽运公交公司: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快速推进,公交线路基本覆盖到中心城区的各个功能区以及各乡镇,广大群众均可享受到便捷、安全、实惠的公交化出行服务。为方便群众乘车,创建文明城市,充分利用公交停靠站(牌)资源,决定对全市公交停靠站(牌)进行普查和进一步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交停靠站点设置原则

  (一)公交停靠站点应满足公交车辆安全停靠、便捷通行,乘客方便上下车、候车,公交信息服务发布等功能。

  (二)公交停靠站点应设置在公共交通线路沿途所经过的客流集散点处,并宜与人行过街设施、其他交通方式衔接。

  (三)公交停靠站的分布需要结合站点服务半径及客流需求来设置,并保持合理站距,方便群众出行。中心城区平均站距推荐为300米—600米,郊区平均站距推荐为500米—800米。

  (四)站点位置设置由属地县区(管委会)交通部门征求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属地公安交警部门意见后确定。

  (五)站点设置应充分考虑已建的防腐木、不锈钢公交站亭和农村公交换乘站。

  (六)站台、候车亭的建设要符合相关的规范、标准。

  二、公交停靠站点命名原则

  (一)唯一性。一个站名只能对应一个或两个相对称的公交站点。不能出现“一站多名”或“多名一站”的现象。

  (二)稳定性。站名一经确定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

  (三)指向性。公交站名应“名副其实”,要有准确的指向作用,人们根据公交站名能且只能联系到其对应的一个位置。

  (四)统一性。不同公交线路停靠的同一站点的名称应统一,公交车上的站名与停靠站的站名应统一。

  (五)公交停靠站名原则上以站点所在地名、道路及周边环境、标志性建筑、大型公共设施、古迹、景点等命名。

  (六)公交站点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统一命名。站点命名(含更名)由属地县区(管委会)交通部门根据站点情况、社会公众建议、属地乡镇(街道办)和属地民政部门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后,将推荐站点名称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决定,经同意后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实施。未经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或变更站名。

  三、工作安排

  2020年4—9月,由属地县区(管委会)交通部门会同途经线路公交公司对辖区内公交停靠站(牌)进行全面摸排。其中站点设置的位置征求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属地公安交警部门意见后由属地县区(管委会)交通部门确定。站点名称由属地县区(管委会)交通部门根据站点情况、社会公众建议、属地乡镇(街道办)和属地民政部门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推荐站点名称,于9月底前上报市局。市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综合评价后公布实施。

  四、工作要求

  公交停靠站(牌)的设置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出行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行业管理部门和公交企业要通力合作,全面摸清底细,通盘考虑,合理设置站点,推荐合适站名,方便群众乘车。各县(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建立公交站(牌)维护、保养和保洁机制,对辖区已有公交站(牌)进行全面维护和保洁,为群众乘车创造良好环境,营造创建文明城市良好氛围。

  各单位请于4月15日前上报联系人,9月30日前将站点设置情况和推荐站名上报市局(详见附表)。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陆海山,联系电话:0594-2260626,传真:0594-2681766,邮箱:zck2260076@163.com。

  附件:         县区(管委会)公交停靠站点明细表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县区(管委会)公交停靠站点明细表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20年   月    日

序号

详细地址

站点区域

站点类型

推荐站名

名称类型

途经线路

备注

1

             

2

             

3

             

……

             

  备注:1、地址应尽量详细明确。2、站点区域:城区、郊区。3、站点类型:防腐木公交亭、不锈钢公交亭、农村公交换乘站、简易站牌、其他(在备注写明情况)。4、站名类型:地名、道路及周边环境、标志性建筑、大型公共设施、古迹、景点、其他(在备注写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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