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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行为”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2022年03月23日 09:49        字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质安中心: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2022年2月14日公布《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第十九条规定,省厅组织完成了《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违法行为对照表(道路运政)》对应部分的修订,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办法》2022年3月修订对照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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