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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于2022年2月14日公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第十九条规定,省厅组织完成了《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违法行为对照表(道路运政)》对应部分的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办法》2022年3月修订对照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