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秀屿分中心: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莆财建〔2025〕19号文件精神,现对2025年你单位“三公”经费预算给予批复:
一、总体要求
你单位要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本次下达的“三公”经费预算仅是“三公”经费支出的控制数,不是任务数。你单位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能省则省,严格按照市府办《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4〕49号)、《莆田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莆财预〔2022〕62号)以及政府过“紧日子”有关规定执行,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
你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总控制数为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5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你单位要在批复的控制数内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安排使用,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三公”经费预算市财政不额外增加预算拨款,所需经费由单位按规定渠道支付。
(二)为及时准确掌握市级因公出国(境)费使用情况,按照“厉行节约,科学安排,先批后用”原则,2025年市级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控制数仍然统一采用“预留”方式安排。你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支出的,按规定审批后,送市财政局(外经科)从“预留”中追加预算控制数。
附件:2025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情况表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